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一中民终字第09010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一中民终字第090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被上诉人××物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物业公司在原审法院诉称:我公司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小区的物业管理。2005年3月31日,王×入住小区16号楼××室,建筑面积107.19平方米,其一直享受我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王×一直欠交2006年3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用,使我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现起诉,请求判令王×立即支付北京市海淀区××小区16号楼××室2006年3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9950.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王×在原审法院辩称:我是涉诉房屋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07.19平方米。上述期间物业费我确实没有交。2007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30日期间,我一直长期居住于国外,仅于2011年3月,2012年2月在该小区短暂居住。我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应支付相应期间的物业费。2012年7月,北京发生特大暴雨,房屋客厅、卧室东墙发生渗水,经调查,2010年10月起,该房屋一层底商擅自在我东面外墙打孔钉螺丝安装广告牌,我认为不能排除渗水系因此产生的可能。虽就相关损失我已与底商协调一致,但××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户外墙面和广告牌,未能及时制止16号楼1层底商架设广告牌的不当行为,未完成规定的义务,故2010年10月起的物业费我也拒绝补交。另外,××物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双方协议内容提供了所有物业服务并均达到约定质量。综上,我不同意××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系北京市海淀区××小区16号楼××室房屋业主,于2005年3月入住。该房屋建筑面积107.19平方米。2005年3月31日,王×与××物业公司就上述房屋签订了《入住合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王×上述房屋提供物业服务,王×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物业服务费用,并注明: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王×入住上述房屋后,未向××物业公司交纳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1303.31元,2007年度物业管理费1599.8元,2008年至2012年年度物业管理费7047.7元,共计9950.81元。庭审中,王×提交照片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有效管理户外墙面及广告牌的义务,提交出入境记录主张其长期未在涉诉房屋居住。××物业公司不予认可,并称底商由开发商进行管理。王×另称发生渗水后××物业公司曾派人进行修缮,目前该部位未再发生渗水情况。另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尚未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照片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住合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据此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面向整个小区及全体业主,业主有权依约享有物业服务,也有义务依约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个人对房屋使用方式的选择不影响××物业公司向签约业主主张物业费。现王×不交纳物业费已构成违约,××物业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王×支付所欠物业费用9950.8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王×以2012年7月墙面渗水为由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户外墙面、广告牌管理义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及时进行维修,法院对其以此为由不交纳2010年10月起物业管理费的抗辩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王×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物业管理费共计九千九百五十元八角。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