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徐铁刑初字第27号 (2)
18、2011年11月中、下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位某、李某盗窃的柴油20桶,销赃得赃款5 600元。
19、2011年11月下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孙某某、黄某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0、2011年12月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杜某、刘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1、2011年12月中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云某、姜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2、2011年12月中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某、耿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23、2011年12月底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某、耿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24、2012年12月底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潘某某、赵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5、2012年1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张某、赵某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6、2012年1月中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苗某、黄某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27、2012年1月13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谷某某、王某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28、2012年1月份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孙某某、厉某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29、2012年1月上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位某、杜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30、2012年2月初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苗某、位某盗窃的柴油15桶,付款4 200元。
31、2012年2月上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薛某某、潘某某盗窃的柴油14桶,付款3 920元。
32、2012年2月上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孙某某、厉某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33、2012年2月下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孙某某、厉某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34、2012年2月22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刘某某、潘某某盗窃的柴油16桶,付款4 480元。
35、2012年2月25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赵某某、邵某某盗窃的柴油16桶,付款4 480元。
36、2012年4月下旬一天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苗某、杨某某盗窃的柴油20桶,付款5 600元。
37、2012年5月5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薛某某、潘某某盗窃的柴油12桶,付款3 660元。
38、2011年5月6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云某盗窃的柴油18桶,付款5 040元。
39、2012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305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薛某某、潘某某盗窃的柴油18桶,付款5 490元。
40、2012年5月9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张某某、耿某盗窃的柴油15桶,付款4 200元。
41、2012年5月9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邵某某、申某某盗窃的柴油8桶,付款2 240元。
42、2012年5月18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以每桶28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陈某某、陈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和王某盗窃的柴油10桶,付款2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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