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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市行初字第12号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3)市行初字第12号



原告陈xx,女,1xx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委托代理人袁xx,男,1xx7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住xx市xx区xx二村xx号xx-xx室。

被告中国xx管理委员会山东xx局,住所地济南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xx,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xx,该局工作人员。

原告陈xx不服被告中国xx管理委员会山东xx局依申请公开(20xx)第x号-告《xx信息公开告知书》,于201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xx及其委托代理人袁xx,被告中国xx管理委员会山东xx局的委托代理人李xx、孙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中国xx管理委员会山东xx局根据原告陈xx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12年12月26日作出依申请公开(20xx)第xx号-告《xx信息公开告知书》,主要内容为:xx证券系2006年3月17日被中国xx会决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2006]xx号)决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非进行重组;中国xx会决定委托xx证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托管组,自2006年3月17日收市后对xx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进行托管;2006年3月17日,山东省政府决定委托xx市xx律师事务所开展xx证券清算工作;2007年,通过公开询价,xx证券被确定为xx证券证券类资产受让方,以2007年1月11日为交接基准日,xx证券证券类资产向xx证券进行了转让;2008年1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xx证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xx证券清算组为破产清算管理人;2008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宣告xx证券破产。此外,你申请公开的第3、6、7、8、9条信息为xx证券员工安置信息,据了解,《xx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系xx证券清算组与xx证券联合下发并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中国xx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你申请公开的第3、6、7、8、9条信息不属于我局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被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依据如下:

1、邮寄信封复印件2份,邮寄人为原告,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11月22日;

2、山东xx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为:1、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何时重组的信息;2、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被xx证券有限公司托管的信息;3、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后职工安置的信息;4、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信息;5、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清算人的信息;6、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对原职工陈xx安置的信息;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xx证券有限公司重组,原xx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经过职代会审议的信息;8、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xx证券有限公司重组,原xx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经过职代会通过的信息;9、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xx证券有限公司重组,原xx证券《员工安置方案》经过职代会决议的信息;10、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何时并入xx证券有限公司的信息;

2、原告身份证及xx证券名片复印件;

3、被告2012年11月26日收件证明;

4、被告2012年12月11日延期答复告知书;

5、被告2012年12月26日依申请公开(20xx)第xx号-告《xx信息公开告知书》;

6、中国xx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20xx]xx号),该委员会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7、中国xx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决定委托xx证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托管组,自2006年3月17日收市后对xx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进行托管,托管期间,xx证券的证券经纪及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8、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破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9、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破字第xx号民事决定书,决定指定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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