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市行初字第8号(4)

撤销被告济南市xx局2012年8月15日作出的xx管行审[20xx]xx号《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不予批准决定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济南xx区xx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xx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俞春晖

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

人民陪审员 苏 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双双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