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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402号(2)
3.被害人鲁某的陈述和辨认。证明:大约在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鲁某在汕汾高速中山路出口处非法载客,每月缴纳保护费200元,期间共向赵某营交纳保护费1400元,有约10辆车在那里拉客,每次交钱都看见赵某营拿一个小本子出来记录,但没有任何发票或凭证。在此之前鲁某就听在那里拉客的人说必须每月交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保护费给赵某营。霍某强与赵某营在该处收取保护费已经很长时间了,有一定影响力,所以一般人不敢来这里载客,除非交了保护费。鲁某和其他车主都不愿意交保护费,但其了解到霍某强性格暴躁,如果他们不交钱,霍某强、赵某营就不让他们在那里拉客,吓唬他们离开,看到别的车主交了保护费后才平安无事其也就交了。鲁某听说在这之前是霍某强在收取保护费,后来霍某强被抓之后就委托赵某营在该处收取保护费,鲁某还听说“老边”曾因为不交保护费而被霍某强殴打。鲁某对赵某营进行了辨认。
二、证人证言及辨认。
1.曹某东的证言和辨认。证实:曹某东外号“老边”。大约在2003年8月份,曹某东因为在汕汾高速中山路出口处拉客拒绝向霍某强交纳保护费而被霍某强殴打,后来由于害怕霍某强,只好与他和解。2011年11月份,曹某东在该处从事非法营运,由于已经与霍某强改善了关系,所以估计是霍某强向赵某营打了招呼,赵某营就没有向曹某东收取保护费,当时鲁某、江某海、宋某平等人都被霍某强、赵某营收了保护费,上述三人都跟曹某东说过他们每月固定向霍某强、赵某营上交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保护费。他们交这些钱肯定都不是自愿的,但如果不交,霍某强、赵某营等人就强行将他们赶走。曹某东私下里也与其他车主交谈过,那些车主都是迫于霍某强的势力才不得不交保护费,而且他们都知道,赵某营是霍某强的人,他们花钱也是为了买一个平安。曹某东称赵某营是霍某强的“马仔”,赵某营一定要听霍某强的,霍某强被抓之后,就由赵某营负责收保护费,驱赶不交保护费的人,谁都知道赵某营是霍某强的人,霍某强在那里经营那么长的时间,有影响力,所以一般没交保护费的人是不敢在该处载客的。曹某东对霍某强进行了辨认。
2.证人黄某坚的证言和辨认。证明:黄某坚原系汕头市看守所食堂工人。其于2012年2月27日因为向在汕头市看守所服刑的犯人私自顾送东西,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日,后被汕头市看守所开除。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份,黄某坚受霍某强委托,在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先后5次向霍某强的一个老乡收受财物,并转交给霍某强。黄某坚指认霍某强就是委托他私自顾送财物的服刑人员,指认赵某营就是霍某强的老乡。
3.证人霍某的陈述。证明:霍某是霍某强的妹妹,在广梅汕铁路公司上班。霍某与赵某营认识多年,其于2011年年底收受赵某营人民币2000元,霍某称该钱款是其向赵某营借的,一直未还,用途不方便说。
三、书证。
1.公安机关现场平面图、现场的拍照及相关辨认。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2.记账本及辨认。证明:赵某营收受保护费的情况,以及将部分保护费交给霍某强的妹妹“亚男”、先后5次通过黄某坚向霍某强转交部分保护费的记录。
3.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赵某营记账本的情况。
4.公安机关出具的赵某营抓获经过。证明:2012年年初以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侦大队多次接群众举报,一伙河南省杞县籍男子欺行霸市,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汕汾高速公路汕头市中山路口强行向在该处非法营运的车主每月固定收取不等的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同年3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赵某营,其交代系受同案人霍某强指使于2011年8月份以来在汕汾高速路中山路出口采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向在该处非法营运车主每月收取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保护费。
5.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涉案非法营运车主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6.法院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证明:霍某强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的情况,以及赵某营因本案被判刑的情况。
7.公安机关户籍证明。证明:霍某强的身份情况。
8.公安机关到案经过。证明:霍某强被抓获的经过。
9.公安机关报警案件卷宗。证明:曹某东曾于2003年在汕汾高速海湾大桥出口处拉客时被人殴打。
四、同案人赵某营的供述和辩解、辨认。证明:霍某强多年前就开始在汕汾高速公路汕头市中山路出口路段收保护费。收保护费的规矩是霍某强定下来的,他定下来的规矩没人敢反对。赵某营从2011年8月份开始,帮霍某强向在该处拉客的黑的士收取保护费,在这里拉客的车主除了要交1000元的入场费,每月还要交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保护费。至2012年3月,赵某营共向l0来名车主收取保护费15000元。车主们肯定都是不愿意交钱的,很多人都推托没钱,对于这些人,霍某强、赵某营他们会让“四超”去搞定(主要是言语上吓唬对方,一般不动粗,已经形成潜规则,一般人也不敢在那里拉客),霍某强平时经常惹是生非,混得很出名,车主们交钱都是迫于霍某强的势力,怕不交的话霍某强会来找他们麻烦,所以他们想拿点钱出来保平安,不敢得罪他。赵某营将收取到的保护费数额登记在一本记账本上,然后按霍某强、“四超”的意思开支。钱收齐之后赵某营就将一部分交给霍某强在广梅汕铁路公司上班的妹妹“亚男”,“亚男”再将该钱款托人带给霍某强,一部分交给一个汕头市看守所的“管教”。霍某强托“管教”去拿赵某营收取的保护费,赵某营每次将保护费交给“管教”都是在汕头市外马路第二人民医院门口。赵某营听说“老边”(曹某东)曾因不交保护费被霍某强打伤。赵某营对霍某强、霍某强的妹妹“亚男”进行了辨认,并指认黄某坚就是拿走其所收取一部分保护费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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