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621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621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向XX,男,1974年4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龙山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石羔镇尧坪村X组X号。1996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9月27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4月26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原东沙)。
辩护人吴XX,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荔检公刑诉[2013]5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燕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XX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向XX与同伙周XX(另案处理)在本市荔湾区海南村广珠西线桥下XX装卸场向刘某某勒索未果后,遂纠集同案人唐X、田XX(均已起诉)、向X银(另案处理)等十多名男子,持砍刀、铁管到上述地址砍伤被害人闾某某、王某某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闾某某、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向XX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向XX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向XX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间进行量刑。
被告人向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有意见,辩称其没有叫人来打架,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没有参与打架。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向XX只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参与了共同犯罪,后自动放弃犯罪,应属于犯罪中止。2、被告人向XX不是打人的实施者,打人者应是唐X和田XX。3、被告人通过家属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向XX与同伙周XX(另案处理)在本市荔湾区海南村广珠西线桥下XX装卸场向刘某某勒索未果后,遂纠集同案人唐X、田XX(均已起诉)、向X银(另案处理)等十多名男子,持砍刀、铁管到上述地址砍伤被害人闾某某、王某某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闾某某系被钝性暴力作用致左胸腹部、左上臂及左下肢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并造成左侧股骨、胫骨骨折,被锐器砍切作用致双上肢、臀部及右下肢等全身多处软组织创,造成其神经、肌腱断裂并影响功能,其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害人王某某系被锐器砍切作用致左前臂软组织创,造成尺骨、桡骨骨折及神经、肌腱断裂并影响功能,其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向XX被公安人员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向XX和同案人唐X、田XX、周XX与被害人闾某某、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闾某某、王某某130522.88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辩护人当庭举证,经法庭质证、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中有:
1、被害人闾XX的陈述:2012年9月15日15时50分许,我和“刘二”、肖XX、王XX在南丫桥底以装卸场里面聊天,当天16时许“向老三”就带着一名男子来到该装卸场,“向老三”就对我说:“现在兄弟没钱吃饭,你们的装卸场需要付一份工资给兄弟。”我就对“向老三”说:“现在的装卸场太多,老板每天都在亏本,再说你们也不是在装卸场做事,我们哪里有钱付你们的工资。”“向老三”听完之后就和他一起来的男子掀翻桌子和凳子,并对我说:“我等一下还会来找你。”“向老三”说完之后就带着那个男子离开了装卸场。我听完这句话后很害怕,就打了110报警并到派出所反映情况。从派出所到装卸场大约有5分钟左右,就有一部白色金杯牌面包车和一部银灰色小车来到装卸场,并从车上下来二十多人,手里持有刀和水管,他们就用刀和水管追着我,肖XX和王XX来砍和打。他们打完之后带着刀和水管就开车逃跑了。
“向老三”四十岁左右,湖南龙山人,高160CM,平头,较胖。我听装卸场的人说“向老三以前也到该装卸场要过钱,该装卸场有人认识他。我不认识“向老三”,“向老三”是第一次向我要钱的。我的左拇指近节指骨被砍,两边手的手臂、背部、臀部被砍伤,头部及脚部被水管打伤。
附辨认笔录。照片的向XX就是于2012年9月15日16时许到广州市荔湾区海南村南丫装卸场勒索的“向老三”。周XX就是于2012年9月15日16时许与“向老三”到海南村南丫装卸场勒索钱财未遂后带领十多人盗装卸场砍、打我和王XX的人,该男子当时持砍刀将我砍伤。唐X就是于2012年9月15日17时许在海南村南丫装卸场砍、打我们的人,我当时看见该男子拿钢管追赶王XX。田XX就是于2012年9月15日17时许到海南村南丫装卸场砍、打我们的男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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