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560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560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吐尔孙•XXX,男,1985年3月21日出生,维吾尔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文化程度初中,个体商贩,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百什砍特镇仓巴扎X组X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原东沙)。
被告人艾克然木•XXX,男,1991年1月16日出生,维吾尔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文化程度小学,个体商贩,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县(以上身份情况均是自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原东沙)。
被告人吐尔洪•XXX,男,1993年10月7日出生,维吾尔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文化程度初中,个体商贩,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阿拉买提乡英阿拉买提巴扎村X组X号。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原东沙)。
翻译依力哈木•XXXX,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穗荔检公刑诉[2013]第5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少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翻译依力哈木•X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2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近窖口汽车客运站,与被害人奥布力喀斯木•XXXX、图尔荪托合提•XXXX、奥布力亚森•XXXX、霍加阿卜杜拉•XXXX、蓝X等人,因争抢摆卖食物的地盘而发生纠纷,继而相互手持木棍、铁棍等作案工具互殴,期间致被害人奥布力喀斯木•XXXX轻微伤、图尔荪托合提•XXXX轻伤、奥布力亚森•XXXX轻微伤、霍加阿卜杜拉.XXXX轻微伤、蓝X轻微伤。随后,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提供了视频截图、作案工具、伤情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和解协议书、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指控的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特提请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作出判决,并建议对被告人吐尔孙•XXX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对被告人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被告人吐尔孙•X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斗殴罪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艾克然木•X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斗殴罪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吐尔洪•XX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斗殴罪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等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近?口汽车客运站附近,与被害人奥布力喀斯木•XXXX、图尔荪托合提•XXXX、奥布力亚森•XXXX、霍加阿卜杜拉•XXXX、蓝X等人因争抢摆卖玉米等食物的“地盘”而发生纠纷,继而相互手持刀具、木棍、铁棍等工具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被害人奥布力喀斯木•XXXX被钝性暴力致左顶枕部头皮软组织创口(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图尔荪托合提•XXXX被钝性暴力致左前额和左前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奥布力亚森•XXXX被钝性暴力致左膝关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霍加阿卜杜拉•XXXX被钝性暴力致左顶部头皮软组织创和左膝关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蓝X被钝性暴力致左肩部、左前臂和右前臂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吐尔孙•XXX被钝物暴力作用致左桡骨远段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艾克然木•XXX被钝性暴力致右顶枕部头皮创口和左颈部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吐尔洪•XXX被钝性暴力致右手第5掌骨远段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随后,被告人吐尔孙•XXX、艾克然木•XXX、吐尔洪•XXX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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