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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荔法少民初字第58号(3)

综上,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应为:1.丧葬费27842元;2.死亡赔偿金604534.2元。3.医疗费82256.96元。4.误工费333.33元。5.护理费144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7.住宿费900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137889.79元。9.交通费2000元。1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上述损失共计966196.28元。

被告保险公司是粤A XX×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赔偿项目均超过了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有责任限额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110000元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减去被告保险公司实际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故被告保险公司实际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110000元。超过被告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的损失部分为846196.28元,本次事故由被告卢×泽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100000元,剩余323098.14元应由被告卢×泽赔偿,减去被告卢×泽实际垫付的77256.96元,本院确定被告卢×泽赔偿原告245841.18元。

反诉原告卢×泽主张其在本次事故中产生汽车维修费800元、拖车费630元、事故现场清理费260元,提供了相关单据予以证实,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林×芳对上述票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交通费确有支出,反诉原告卢×泽要求的数额过高,本院酌情确定交通费为200元;反诉原告卢×泽未提供误工损失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反诉被告林×妹未对所有的机动车购买交强险,林×明是未领取驾驶证的实际驾驶人,故应由反诉被告林×妹与林×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林×明的法定继承人是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林×芳,应由林×明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进行赔偿。反诉原告卢×泽请求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林×芳、林×妹连带赔偿1345元,该赔偿数额均未超出应当购买的交强险项下的赔偿限额及项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100000元。

三、被告卢×泽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245841.18元。

四、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林×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卢×泽支付1345元;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林×妹对赔偿款134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卢×泽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56元,由原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负担519元,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4450元,被告卢×泽负担4987元;反诉费50元,由反诉被告郑×慧、郑×华、郑×华、林×佳、梁×芳、林×妹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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