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汕龙法刑初字第14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3)汕龙法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纯,女,1979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耀阳,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廖某强,男,1984年出生。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龙检刑诉[2012]5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纯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美良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纯的委托代理人郑耀阳、被告人廖某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刑事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6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强无证驾驶粤DA8483红色女庄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吴某纯从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村安和街陈厝合住宿部前往广兴村。当途经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龙都禧园东侧小区门外路段时,被告人廖某强因被害人吴某纯拒绝其借款要求,在明知被害人吴某纯侧身乘坐于摩托车后座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摇摆驾驶,致使被害人吴某纯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头部着地严重受伤昏迷。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纯的损伤属重伤,伤残九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强明知被害人侧身乘坐于摩托车后座,存在安全隐患,却故意加速摇摆驾车,致被害人倒地受重伤,伤残九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被告人廖某强当庭辩称是被害人吴某纯自己跳车摔伤,不是其伤害的。被告人廖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表示不认罪。
经审理查明:
2012年6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强无证驾驶粤DA8483红色女庄摩托车,搭载被害人吴某纯(两人均没有佩戴头盔)从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村安和街陈厝合住宿部前往广兴村。当途经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龙都禧园东侧小区门外路段时,被告人廖某强因被害人吴某纯拒绝其之前提出的借款要求,遂在明知被害人吴某纯侧身乘坐于摩托车后座的情况下仍故意突然加速驾驶,致使被害人吴某纯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头部着地受伤昏迷。被告人廖某强将被害人吴某纯送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随后逃离医院。
2012年6月21日,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纯的右颞顶枕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颞枕脑挫裂伤,左侧额颞枕薄层硬膜下血肿,右颞骨骨折,该损伤属重伤,伤残九级。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吴某纯的陈述及相关辨认。证明:自2010年7月份开始,吴某纯与廖某强开始交往。2011年年初,廖某强向吴某纯借款人民币10000元,但廖某强只归还吴某纯人民币5000元。随后,廖某强又向吴某纯借钱人民币10000元,吴某纯觉得跟廖某强交往老是要借钱给廖某强,不合算,就跟廖某强说:“这10000元及之前未还的5000元就算给你,从此我们断绝关系。”廖某强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割断关系的字条,后来,廖某强还是不断地纠缠吴某纯。2012年6月1日17时许,在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住宿部205房间,廖某强又向吴某纯提出借款人民币10000元的要求遭到吴某纯拒绝,廖某强遂威胁吴某纯并反锁房门。期间,吴某纯喊:“救命”,廖某强便用手捂住吴某纯的嘴致吴某纯不能呼吸且用手打吴某纯的脸,吴某纯便骗廖某强要到银行取款借给他。随后,廖某强便驾驶摩托车搭载吴某纯离开住宿部前往银行取钱,当时其侧身坐在摩托车后座。期间,廖某强又问吴某纯到哪家银行取钱,吴某纯明确说不可能借钱给廖某强,廖某强听后便加速驾驶摩托车,还说:“要死就一起死算了”后就摇摆车辆导致吴某纯从摩托车上摔倒下来。吴某纯对廖某强及案发现场进行了辨认。
2.相关证人证言。
(1)证人袁某辉的证言。证明:2012年6月1日18时许,袁某辉驾驶出租车经过汕头市龙湖区庐山路民航大酒店附近路段,发现那里围了很多人。随后1名男子抱着1名女子拦住袁某辉的出租车,要求袁某辉将他们送到汕头市长平路李嘉诚医院。期间,该名男子跟袁某辉说受伤的女子是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上跳下来的。
(2)证人吴某平的证言。证明:吴某平是吴某纯的丈夫。2012年6月1日19时40分,吴某平拨打吴某纯的手机,接电话的却是廖某强,他说吴某纯出事了,现在受伤在汕大第一附属医院抢救。吴某平就赶到医院,发现吴某纯昏迷不醒,医生初步诊断是脑挫伤、颅内出血,手脚也有擦伤,需要马上动手术,而廖某强不知去向。后来,吴某平听1名出租车司机说是在汕头市民航大酒店附近将吴某纯和廖某强载过来医院的。
(3)证人曾某民的证言。证明:2012年6月1日18时许,曾某民在汕头市庐山路往陈厝合方向散步时,突然听到响声便看到1名女子俯卧在地上,当时该名女子周边没有任何车辆或行人,所以不存在被其他人碰撞的情况。接着1名男子从摩托车上下来跑到该名女子身边去翻该名女子,但该名女子没有任何反应。后来,曾某民还帮该名男子拦住1辆出租车并由该名男子将受伤女子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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