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511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51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成,男,1955年出生。
被告人许某海,男,1961年出生。
被告人谢某云,女,1973年出生。
被告人谢某捞,女,1973年出生。
被告人杨某秋,男,1970年出生。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龙检刑诉[2012]5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事先通谋合伙开设赌场,并于2012年9月1日至同月11日,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空军部队后门附近的一工场内设立赌博场所,以扑克牌作为赌博工具,设定赌博方式、赌注金额、赔率等,同时向赌客高利放贷作为赌资,从中“抽水”营利。期间,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先后雇佣了被告人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其中,被告人谢某云、谢某捞在该赌场内负责“抽水”、“坐庄”等,被告人杨某秋则在赌场帮忙。该赌场先后招引、吸引了谢某君、林某煌、姚某秀等参赌人员参赌。
同月11日傍晚6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和参赌人员谢楚君、林少煌、姚文秀等共20人,缴获赌具扑克牌40副、赌资人民币7113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才、林某煌、谢某娜、谢某叶、谢某君、王某粧、姚某秀等人的证言和辨认;公安机关检查笔录、勘查现场的拍照及平面示意图、缴获作案工具的拍照;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罚款收据;公安机关户籍材料、抓获经过及说明材料;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定书;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赌具,设定赌博方式,招引他人赌博,或发放高利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成具有前科劣迹,应予酌定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谢某云、谢某捞、杨某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谢某成、许某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谢某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谢某捞、杨某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止。所判决的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许某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2月10日止。所判决的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谢某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撤销缓刑。总和刑期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