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东二法刑初字第1293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东二法刑初字第1293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X,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5月8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刑诉〔2012〕1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德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XX伙同邓XX、周XX、“胖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时分时合,窜至东莞市长安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张XX和张XX(已被判刑)还伙同张X玲、张X芳(后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长安镇XX街寻衅滋事。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1.2010年12月30日22时许,邓XX、周XX窜至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XX店,以该店老板被害人沈XX骂周为由向沈索要财物,后被告人张XX到店内,让沈请吃饭了事,经协商,沈交付了2380元。后邓XX用上述的2380元请张XX等人吃饭,并分给每人200元。破案后,上述赃款无法缴回。
2.2011年11月20日左右的一天4时许,被告人张XX伙同邓XX、“胖子”及另两名男子窜至长安镇沙头社区XX便利店,以砸店相威胁,向该店老板被害人胡X索要5000元,经协商,胡交付了3000元。后邓XX用上述的3000元请张XX等人吃饭,并分给每人300元。破案后,上述赃款无法缴回。
3.2012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XX窜至长安镇沙头社区XX便利店,以砸店相威胁,向该店老板被害人胡XX索要钱财。被害人胡X被迫将现金1000元、玉溪牌香烟1条(约价值210元)及一些水果送到张XX的住处。破案后,上述赃款、赃物均无法缴回。
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2012年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张XX和张XX伙同张X芳、张X玲窜至长安镇XX街XX便利店内,张XX推倒便利店内的货架,张XX殴打前来购物的被害人周XX。治安队员被害人陈XX、陈X等人闻讯前来处理,张XX、张XX等人对陈XX、陈X进行谩骂和追打,还以治安队员打人为由,纠集多人围攻治安队员,并企图冲击治安分队。后民警到场后控制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X、陈XX、周XX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2年5月8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XX街美XX便利店附近路边抓获被告人张XX。
综上,被告人张XX参与敲诈勒索三宗,涉案金额约6590元;参与寻衅滋事一宗。
为了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以下证据:
一、敲诈勒索犯罪的证据:
第一宗:
1.被害人沈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陈述2010年12月30日22时许,“周某”到他店问他昨天干嘛骂周,他说没有。后“邓峰”从外面进来,说听到他骂“周某”。后他们吵了一会,“周某”和“邓峰”就出去了。不久后,“小舅”(经辨认是张XX)进来他店里问他怎么能骂“周某”和“邓峰”,说他是惹不起“周某”、“邓峰”的,叫他请“周某”、“邓峰”吃顿饭,把这件事摆平。后苏X进来说“周某”、“邓峰”要他给7800元。“小舅”就说怎么能要这么多呢,2380元就可以了。当时他怕“周某”、“邓峰”等人会在他店里搞事,就拿了2380元给了“邓峰”,“邓峰”拿了钱就说没事了。
经过辨认,沈XX辨认出张XX就是“小舅”。
2.证人周XX的证言,证实美XX便利店旁边的XX店前后被“小舅”等人勒索了5000多元,店里的玻璃也被砸烂了。
3.证人胡XX的证言,证实2010年底,他的店附近的XX店老板的女儿跟他说被“小舅”和“邓峰”等人敲诈了几千块。
经过辨认,他辨认出张XX就是“小舅”。
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
5. 被告人张XX的供述,供述2010年12月30日晚,他被小笼包店的老板叫去帮忙调解,他到小笼包店后看到一身酒气的“邓峰”和周XX在店里大吵大闹,周XX还借着酒气要砸店,“邓峰”叫小笼包店的老板拿钱出来请喝酒,算是向周XX道歉。后老板答应拿2380元解决此事并拿出一叠钱放在台面上,“邓峰”叫他帮忙数一下,他就将钱拿来数一下后对“邓峰”说数目没有问题,然后将钱放回台面上,“邓峰”就将钱拿走。之后“邓峰”就叫了他与周XX等人去吃饭,吃完饭后用那2380元买单,之后又给了他200元。
第二宗犯罪的证据:
1.被害人胡X的陈述和辨认笔录,陈述2011年11月20日左右的一天4时许,“邓锋”、“小舅”、“胖子”和另外两个人到他位于长安镇大井街的美XX便利店里,“邓峰”就对他说:“老头,你发财了,拿5000元给我用一下。”他说:“我没有钱,我只有不够1000元。”“邓峰”就说1000元太少了,不答应。站在旁边的“小舅”就说:“这样吧,你给我们3000元,他以后就不会来搞你了,如果其他人来搞你,我帮你搞他。”接着,“邓峰”又说:“今天晚上我一定要收到钱,不给钱就砸你店。”他怕店被砸,就拿了3000元出来给“小舅”,“小舅”叫将钱交给“胖子”,他将钱交给了“胖子”后,“胖子”将钱数了一下,就和“邓峰”、“小舅”等人一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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