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59号 (3)
16、证人孔某某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晚22时许,我接到朋友旺少林的电话,让我去海珠区上涌桥找他玩。后来我在桥南新街新滘路口见到了旺少林和他的朋友,旺少林告诉我待会儿要找人要钱,如果对方反抗,就叫一部出租车,将对方塞进出租车带走。我跟着旺少林和他朋友进入晨曦餐厅,见到马某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坐一桌。旺少林的朋友就走过去问“谁是雄飞”,一个男子站起来说“雄飞就是我”,旺少林的朋友就说“出外面去”,那男子就走前面,旺少林和他朋友跟在后面走到餐厅门口,我站在门口。当旺少林和他的朋友走到餐厅门口右前方五六米处,我听到一声枪响,看到旺少林的朋友用手指着“雄飞”,然后用手捂着胸口向后方倒去。
经辨认照片,孔某某辨认出被告人张雄飞就是案发当晚用枪对着刘某乙胸口打了一枪的男子。
17、证人于某的证言:我和张雄飞2010年同在亚芬迪制衣厂打工,后他辞工去了其他制衣厂。2012年8月17日23时47分,马某某用手机打我电话称当晚张雄飞开枪打伤了刘某乙,刘某乙已送医院抢救。
经辨认照片,于某辨认出被告人张正花就是张雄飞。
18、证人熊某某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晚10时左右,我位于海珠区大塘东胜新街南六巷1号的晨曦餐厅来了三位客人,在我店中间位置的座位坐下,其中两个男子点了三道菜。我到厨房备菜,约两分钟后,我老婆危某某到厨房门口告诉我不要备他们三人的菜,因他们被人叫出去了。再过约1分钟,我听到一声枪响,就从厨房走出来,见到餐厅门口处两米外的马路中间一男子搀扶着另一男子向我餐厅方向走来,他们刚经过我餐厅门口处,被扶着的男子瘫倒在地,另一男子打电话,四、五分钟后,一出租车到来,他们把伤者抬上出租车,出租车向大塘方向开走了。
19、证人危某某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晚21时许,有三名男子来我餐厅消费,我丈夫熊某某到厨房去备菜,后来又有三名男子进入我的餐厅,后进来的三名男子到先进来的三名男子桌子边,不知他们说了什么,先进来的其中一名男子跟着后进来的三名男子出去了,接着先进来的另二人站起来对我说如菜还没做,就不要做了,说完二人离开,我进厨房告诉我老公。不久,听到门外响了一声像放鞭炮的声响,我收拾碗筷时,见门口一男子站不稳,另一男子扶着他,刚才先进来的一男子走进餐厅打电话,打完后就走了,不久有的士来将这三名男子载走。
20、证人黄某甲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22时许,我坐在东胜新街南五巷2号创旺服装配料店门口时,见配料店隔壁晨曦餐厅门口站着三四个男子在谈话,没听清具体在说什么,大约谈了三四分钟,突然我看到其中一位用右手拿着一把好像是枪的东西顶住另外一位男子的胸部,接着我就听到一声好像是打炮的声音。之后一男子沿着东街向北的方向跑去,而餐厅门口有一位男子好像要倒下时,被另一位男子扶住。我看到这个情况时很害怕,于是赶紧回到服装配料店内,后来的情况就不知道了。那把好像是枪的东西长约15厘米,银白色,像是玩具枪的样子。
21、证人黄某乙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晚上11时许,我正在我的店里忙着,突然听到很响的像爆轮胎的声音,我马上跑出去看,见两名男子往北面跑,前面较高的跑的很快,跟在后面的稍矮,往同一方向跑了。然后我看见晨曦餐厅门口处躺着一名男子,没有见到流血,也不知道伤在哪里,其身边有一名男子正在打电话。
22、证人莫某某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22时许,我在海珠区大塘东胜新街南六巷1号1楼听到“砰”的一声响,就出去看,见到隔壁门口的晨曦餐厅门口一男子用手捂着腰,旁边两名男子扶着他,捂腰男子站不住,坐在门口边,扶他的其中一名男子跑去叫来的士,他们打电话叫来另一人,后扶捂腰男子的两名男子及后面来的一名男子一起将捂腰男子抬上车,后的士往大塘方向开走了。
23、证人陈某某的证言:2012年8月17日22时许,我在我的店门口看电视,突然听到一声响声,以为是别人放鞭炮,朝响声方向看过去,见两名白衣男子先是慢慢走,后跑向大塘宾馆方向。我走到响声传来方向,看到一穿黑衣男子趴在晨曦餐厅门口。
24、证人刘某戊的证言:经辨认尸体,确认死者是其哥哥刘某乙。
2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2012年7月底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我在我以前工作的制衣厂宿舍海珠区大塘村华丰一巷的房子里,发现一男装小挂包,就打开看,见里面有支白色军用手枪,后问男友张雄飞,他说这是真枪,是朋友给他的,同时,他还把里面的五发子弹取出来,我拿过这把枪,觉得挺沉的。这支手枪长约10厘米,白色枪管,黑色枪把,子弹很小。8月18日凌晨2时许,张雄飞打电话约我出来,后我和他在鹭江村租了一间临租房里,在房间里,张对我说“今天发生了很不好的事情,我在大塘村开枪打伤了一个人,那个人现在不知是死是活”。张说不敢在大塘村里呆了,所以就在康乐村找了间制衣厂上班。8月20日晚,我和张雄飞在制衣厂上班时,有便衣警察来制衣厂找我和张雄飞到派出所。经向张简单问话后,由张带路,到制衣厂宿舍康乐东约南十巷2号六楼,从我和张睡觉的床上,提取了一粉红色的女装挂包,在挂包的夹层搜出一支白色的军用手枪。这个包是我的,张在8月18日晚上,在我和他临时租的房子里,将这把白色军用手枪放在我的粉红色挂包的夹层里。张雄飞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张正花,湖北天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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