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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1072号(2)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米卡萨(MIKASA)”和“摩腾(MOLTEN)”牌排球(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李国文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罗燕娜
刘雪萌
总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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