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萝法民三初字第481号(3)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付;原告陈述在本案起诉前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后因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原告为此支出保全费320元。
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详细信息表、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医疗费发票、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及原、被告陈述等予以证实。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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