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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萝法民三初字第260号(2)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1月4日19时30分,被告季XX驾驶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萝岗区开创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开源大道路口南往南调头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左侧与李XX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造成李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2年11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作出第AAC004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季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1月31日出院,共住院88天。出院诊断:1.左踝部车祸伤;2.左足第一跖骨闭合粉碎性骨折;3.左足内侧楔骨闭合完全性骨折。出院医嘱及医生意见:1.继续保持左大腿、左小腿各伤口干燥,避免摩擦;2.禁患肢剧烈活动及负重;3.行左股四头肌静止等长收缩、左膝关节屈伸、踝关节屈伸锻炼;4.约术后三个月,经X线证实,骨折临床愈合,始予负重;5.约术后一年,骨折骨性愈合,返院拆除内固定物;6.定期复诊;7.不适随诊;8.加强营养;9.住院期间陪护一名;10.全休半年,应需陪护一名;11.复查期间复诊费用、二期取内固定物费用约13000元左右,大约需住院两周。截止至起诉之日,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共产生医疗费78720.07元。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半年内由其丈夫和同事轮流护理,为便于住院期间的护理,原告支付了145元用于购买陪护床。
   2013年3月29日,原告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2013年4月10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字第842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李XX左足第一跖骨闭合粉碎性骨折致左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左胫骨远端开放性骨折致左下肢功能部分丧失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事故发生时,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员是被告季XX,两车的车主均是被告营口XX物流公司,两车的使用性质均为货运。
   鉴于上述两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使用性质均为货运,结合考虑被告季XX、被告营口XX物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时两车并非用于营运,本院确认两车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营运状态。
   上述两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人均是被告人民财保营口市分公司。其中,原告主张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两车的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共计100万元,仅提交了证明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限额是50000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3年2月10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作为证据,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商业第三者险的投保情况,但被告人民财保营口市分公司在答辩时确认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限额是500000元,对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亦未提出异议。据此,本院确认辽H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限额是500000元、辽HA26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两车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限额是5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还查明,事故发生时,原告李XX的父亲李树吉73岁、母亲王爱香70岁,二人均没有收入来源,需由包括原告在内的4名子女抚养。原告李XX共生育子女二人,儿子闫瑞鹏14岁,女儿8岁10个月。另外,原告李XX是非农业家庭户口,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9日一直在广州市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从事普工工作,每月平均收入为4000元。自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至2013年4月9日的误工期间,其用人单位共支付工资等8369.04元。
   以上事实,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住院收费收据、病人费用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陪护床发票、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常住人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商业险保险单以及庭审笔录等证据附卷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侵权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关于被告人民财保营口市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是否应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限额的问题。被告人民财保营口市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形成的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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