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萝法民三初字第28号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萝法民三初字第28号
原告:陈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毅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张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徐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XX市XX区XX园XX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告:广州XX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XX路XX号XX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董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XX市XX区XX园XX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广州XX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XX房。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XX市XX区XX园XX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告:XX公司,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XX区XX栋XX号房。
法定代表人:宋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XX区XX园XX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林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X市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XX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XX路100、102、104号。
负责人:钟XX,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县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原告陈XX诉被告张XX、林XX、广州XX公司(下称XX公司)、广州XX公司(下称XX公司)、XX公司(下称XX公司)、XX公司(下称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毅华、被告张XX及被告张XX、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XX,被告XX公司委托代理人尹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5月8日8时30分许,被告张XX驾驶粤AXXXXX号小客车搭载原告陈XX,唐XX,邓XX、程XX、黄XX,沿锦绣路由北往南行驶至XX路XX路口时,遇被告林XX驾驶粤A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X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XX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结果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张XX、原告陈XX,唐XX,邓XX、程XX、黄XX共6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萝岗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被告张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林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广州开发区医院住院治疗32天后,于2012年11月23日经过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事故导致面部损伤为十级伤残,左手损伤为十级伤残。
被告张XX系肇事车辆粤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告林XX系肇事车辆粤A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被告XX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XXXXX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的车主,被告XX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X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主,被告XX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AXXX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承保人,上述被告依法应当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一、上述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58279.16元.二、上述被告连带承担诉讼费。
被告林XX辩称:我是该交通事故的当事司机,本人已收到法院寄来的各项文件,现在只作一个案件的自我答辨。发生于2012年5月18日8:30分的交通事故,我当时驾驶的是拖头车在XX路由西往东行驶,在XX(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左边由北往南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上人员受伤。在接受交警处理时,交警初时按照交通法规认定为是面包车的主责,我方为次责,乘客无责。可是与面包车司机没有谈妥,我们物流的车辆因工作需要拖不起。我们的经理徐XX最后约面包车司机协商,我方与面包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我作为驾驶员当然不是愿意承担一半责任的,可是我们经理说了话,而公司的经理说明了只有保险公司承保的,就算去接受一半的责任,也不用我个人负出很多的,保险公司及公司会处理好的,我作为打工的只能顺从,可是我在该物流(中晟物流)工作到9月底辞职时,公司还是分两个月扣除了我共3334元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说明了我辞职后伤者还没有与公司谈妥,要求扣除费用作为赔偿处理。所以这件事我完全交给公司作处理,如果伤者要求赔偿合理,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以外,物流公司也会接受赔偿的。我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打工者,收入低微,开的车如果不买保险,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高额赔偿,那么我怎么也是没有赔偿能力的啊。那么关于3月18日的出庭,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安排人员过去就可以了。我只是一名打工的司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也作了签名,请法院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判赔,如果租方(拖头车)要求赔偿多少合理,保险公司及物流公司会接受得了的,关于要求我赔偿的部分,那也应该找中晟物流公司,因为物流公司已经扣除我的费用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费了,我到时就不出庭了,中晟物流就代表我个人出庭。关于我个人的意见就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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