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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256号(2)
2、证人万X的证言印证了被害人万X玲的陈述。
3、证人李X霞的证言,证明涉案赃车是她卖给万X玲的,原车主是陈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4、同案人刘X乾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10月22日19时许,杨X豪提议抢劫,他和刘X波、张X兵表示同意。当晚11时许,他们在他打工的内衣厂(谷饶镇谷华路)楼下汇合后,杨X豪、张X兵在内衣厂附近假装坐车叫了1辆三轮摩托车,他驾驶摩托车载刘X波在后面跟着。跟了约半小时,到一偏僻地方,他就开摩托车去碰擦三轮摩托车,接着假装受伤叫三轮摩托车主送他到医院治疗。当时三轮摩托车主下车说没钱,要打电话叫人拿钱过来,杨X豪就过去抢走其手机,搜走其身上的9元现金。因现金太少又还给三轮车车主。杨X豪开走了三轮摩托车,他和刘X波也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2012年10月23日凌晨1时许,在杨X豪的提议下,他和刘X波、张X兵、司X杰表示同意,于是他们5人驾驶2辆摩托车打算到贵屿镇南阳寻找作案目标,途经贵屿镇南阳一座桥附近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拦住,他们马上掉头逃跑,但还是被民警追上。他将装有2支塑料枪和1把匕首的背包丢到路旁,民警从他的背包搜出塑料玩具枪2支、匕首1把,塑料枪和匕首是杨X豪于2012年10月20日购买的。公安机关出示16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给其辨认,其指认出其中第3号照片上的男子就是杨X豪。该照片当庭经被告人杨X豪辨认,确认系其本人。
5、被告人刘X波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10月22日23时许,在杨X豪的提议下,他和杨X豪、张X兵、刘X乾4人在一偏僻路段抢劫了三轮车工友手机1部,三轮车1辆、现金9元,又将现金还给三轮车主。在抢劫三轮车主后他们回到谷饶将抢劫的事告诉司X杰。23日凌晨1时许,杨X豪又提议去贵屿抢劫。他和张X兵、刘X乾、司X杰表示同意,于是带了2支塑料玩具枪和1把匕首放在1个背包里由刘X乾带着,5人驾2辆摩托车从谷饶镇来到贵屿镇南阳乡路段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至贵屿镇北港桥附近路段时遇到巡逻的民警,他和张X兵、刘X乾、司X杰被当场抓获,杨X豪则乘乱逃脱。公安机关出示16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给其辨认,其指认出其中第6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杨X豪。该照片当庭经被告人杨X豪辨认,确认系其本人。
6、同案人张X兵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10月22日19时许,杨X豪提议抢劫,他和刘X波表示同意。当晚11时许,他们3人到刘X乾打工的工厂会合。刘X乾带2支塑料玩具枪和1把匕首,他和杨X豪在工厂附近假装乘客叫了1辆三轮车,刘X乾开摩托车载刘X波跟在三轮车后面,至贵屿与谷饶交界一偏僻路段(经现场确认,地点为铜盂镇屿北村田野一土路),刘X乾开摩托车去碰撞那辆三轮车,然后假装受伤跟车主要钱。此时,杨X豪上前抢了车主的1部手机,还从其身上搜出9元现金,因嫌太少又将现金还给了三轮车主。接着,他将三轮车开走。杨X豪带他们将该辆三轮车藏在谷饶镇一小巷子里(经现场确认,地点为铜盂镇屿北村老寨),抢得的手机由杨X豪保管。翌日凌晨1时许,在杨X豪的提议下,他和刘X波、刘X乾、司X杰、杨X豪5人开2辆男庄摩托车,刘X乾随身携带装有2支塑料玩具手枪和1把匕首的背包,从谷饶镇来到贵屿镇南阳乡路段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当他们来到贵屿镇北港桥附近路段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立即分开逃跑,但他和刘X乾、司X杰等4人被抓获,杨X豪则逃脱。民警现场从刘X乾身上搜出塑料玩具手枪2支和匕首1把。公安机关出示16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给其辨认,其指认出其中第10号就是被告人杨X豪。该照片当庭经被告人杨X豪辨认,确认系其本人。
7、同案人司X杰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2年10月23日凌晨1时许,在杨X豪的提议下,他和杨X豪、张X兵、刘X乾、刘X波5人驾驶2辆摩托车到贵屿镇南阳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当他们驾驶摩托车至贵屿镇北港桥附近路段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抓获,杨X豪则被逃脱,当时现场从刘X乾的背包里搜出塑料手枪2支和匕首1把。玩具手枪和匕首是他和杨X豪、刘X乾3人在路边一小超市购买的。
8、被告人杨X豪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于2005年到潮阳区谷饶镇打工,期间认识了初中同学司X杰,并通过司X杰认识了刘X乾。2012年10月22日晚8时许,司X杰、刘X乾、张X兵和刘X波(均已判刑)到他上班的内衣加工厂找他。司X杰对他说:“今晚我们几个老乡出去找一部三轮摩托车来抢,大家搞点钱花花,谷饶的路数杨X豪你最熟,就由你带路吧,你先借部摩托车,我们行动方便点。”他就说:“好的。”不久,司X杰的手机响了,其接后说:“有朋友找我打麻将,我就不去了,你们搞完再联系吧。”10时许他就跟同事借了1部无牌太子摩托车交给刘X乾,他和张X兵在谷饶路边叫了1部车牌为粤NL3751的三轮摩托车走在前面,刘X乾载着刘X波跟在后面。他们到金新花园酒店后面一出租屋附近时,刘X乾就开着摩托车故意倒在三轮摩托车前面,冲到三轮摩托车司机面前,手里拿着1把匕首对其说:“下来,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并去搜司机的身。他马上开摩托车载刘X波离开现场,随后张X兵开抢来的三轮摩托车载刘X乾跟在后面。他带他们将抢来的三轮摩托车寄放在谷饶东明村李仕洪家里,顺便再跟李仕洪借了1部太子摩托车,然后去谷饶接司X杰。司X杰说:“我们再去贵屿看有什么可搞的。”大家同意后就开摩托车去贵屿。当他们到贵屿南阳时,看到有警察在设卡查车,就慌忙掉头分头逃走。他一个人趁乱逃脱,其他4人被现场抓获。2013年7月1日他在汕头市光华路132号“交运住宿”208房被汕头市金平区治安大队抓获,后移送贵屿派出所接受审查。公安机关出示3组各16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给其辨认,其指认出其中第一组第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刘X乾;第二组第7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刘X波;第三组第10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张X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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