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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萝法刑初字第164号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萝法刑初字第164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XXXX巷XX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XX,广东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萝检公刑诉[2013]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4月28日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郑济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XX及其辩护人李礼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程XX与同案人“周XX”(另案处理)约定当晚去至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为同案人“周XX”卖手机。次日2时许,被告人程XX去至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西路附近,同案人“周全锋”将从广州建筑协安建设工地盗窃得的被害人李XX等人的8台手机(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268.53元)交给被告人程XX。被告人程XX携赃逃离现场时被民警人赃并获。案发后,上述其中4台手机已经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相关书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支持上述指控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XX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程XX在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幅度内处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程XX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解及辩护意见: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程XX犯罪;二、本案在程序上存在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及人身权利的情况。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程XX与同案人“周全锋”(另案处理)商定由被告人程XX帮同案人“周全锋”卖手机,并约定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进行交接。次日2时许,被告人程XX依约去至上述地点,同案人“周XX”将8部手机交给被告人程XX。后被告人程XX携赃离开现场,在萝岗区光谱西路附近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上述8部手机中,有4部系从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的广州XX协安建设工地盗得,共价值人民币2007.58元。破案后,该4部手机已被发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程XX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11月16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害人李XX的陈述证实:2012年12月27日6时许,李木春与其丈夫王铁牛在暂住的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的工地宿舍内睡醒时,发现二人放在宿舍内桌上的七喜牌(HEDY)手机和金立牌(Gionee)A350型手机被盗。
   二、被害人罗XX的陈述证实:2012年12月26日22时许,周小文在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的工地宿舍内睡觉,将其宏为牌(HOOW)手机放在枕边,次日6时许,其发现手机被盗,其同时听说住在对面宿舍一工友的手机也不见了。
   三、被害人周XX的陈述证实:2012年12月26日23时许,周小文在睡前将其高科牌GK-A6型手机放在枕边充电,次日5时许,其发现手机被盗。
   四、证人梅长运(广州市萝岗区辅警支队联合大队辅警)的证言证实:2012年12月27日4时许,梅XX与同事蓝XX、李XX在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巡查时,看到一名男子推着一辆摩托车步行,遂拦下该男子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该男子进行询问,该男子突然逃跑,后在光谱西路附近被三人追上并抓获,从其身上缴获4部手机,从摩托车后尾箱缴获5部手机。
   五、现场照片证实:涉案手机被盗地点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的广州建筑协安建设工地内,上述照片已经本案被害人签名确认。
   六、赃物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程XX处缴获手机8部,经被告人程XX签认均是同案人“周全锋”交给其的,其中4部经被害人李XX、罗XX、周XX签认是其被盗手机,该4部手机已分别发还给上述被害人。
   七、穗开价鉴[2013]2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上述4部手机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007.58元。
   八、作案工具照片、穗萝公(司)鉴(痕检)字[2013]3号《痕迹检验报告》证实:经检验,被告人程XX用于作案的无牌摩托车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均未被改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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