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汕龙法刑初字第91号(2)
3.同年8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1辆车牌号码为粤DK5201现代小汽车搭载被告人代某、肖某成、蒋某绪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帝豪酒店附近的路边,由被告人代某、蒋某绪用事先准备好的圆钢钉撬开被害人谢某莲停在该处的1辆灰色奥迪小汽车的副驾驶座位的车窗,再由被告人代某爬进车里开启车后尾箱并盗得1个黑色塑料袋(内有现金人民币1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代某、肖某成、黄某和蒋某绪平分赃款。
同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汕头市龙湖区金煌KTV315包厢抓获被告人代某、肖某成、黄某、蒋某绪,缴获2辆现代小汽车和1支圆钢钉等作案工具。
综上,被告人代某参与实施盗窃作案3宗,盗窃金额约人民币281347元(不含未能估价部分赃物);被告人肖某成、黄某参与实施盗窃作案2宗,盗窃金额约人民币20万元(不含未估价部分赃物);被告人蒋某绪参与实施盗窃作案1宗,盗窃金额人民币19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
(一)被害人周某武的陈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1月24日20时30分许,周某武将1辆奔驰牌汽车停放在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广东谢某隆物流有限公司大门口。次日7时许,周某武发现其汽车驾驶座后面的车窗被砸烂了,车内放置的现金港币10万元、2盒冬虫夏草(该物品是在位于汕头市长平路的一家商铺购买的,价格人民币约8万元)、1个灵芝(约500克重,价格人民币约8000元)及8条中华牌香烟等物品被盗。
(二)被害人施某林的陈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施某林将1辆黑色大众桑塔纳小汽车停放在汕头市金平区金禧肉菜市场旁边的小区路上。次日上午,施某林发现该小汽车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被砸坏,车内放置的现金人民币1万多元及几包“五叶神牌”香烟被盗。
(三)被害人谢某莲的陈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8月23日凌晨4时许,谢某莲将1辆灰色奥迪A4小汽车停放在汕头市龙湖区金山花园门口。不久,谢某莲想起车内后尾箱放置了现金人民币19万元,觉得不安全,想将现金从车里拿到家里。当谢某莲到达小汽车旁时发现该小汽车副驾驶座车窗玻璃被砸,放在汽车后尾箱内的现金人民币19万元也不见了。上述现金人民币19万元是谢某莲当天从福建家里拿出来,打算在汕头市这边作为生意周转资金,总共19捆,每捆是现金人民币1万元,都是100元面额的,装在1个黑色塑料袋里。
二、证人证言及相关辨认。
(一)证人谢某的证言。证明:谢某是代某、肖某成、黄某及蒋某绪的老乡,其在汕头市龙湖区尚格酒吧当外联经理。谢某不清楚代某、肖某成、黄某及蒋某绪在干什么违法的事情,只知道他们4人均没有正式的工作。
(二)证人张某光的证言及辨认。证明:张某光在汕头市长平路潮丰海味苑工作,该店主要经营一些海产品、野生灵芝、冬虫夏草等产品。张某光认识汕头市谢某隆物流有限公司老板周某武,周某武多次到该店购买海产品、冬虫夏草和灵芝。张某光确认周某武在该店购买过1个野生灵芝和2盒冬虫夏草,大概共花费了人民币7万多元。
三、相关书证。
(一)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明:缴获的作案工具、部分赃款、赃物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及银行活期历史明细清单。证明:代某、肖某成、黄某和蒋某绪持有的银行卡在案发后的现金存入情况。
(三)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说明材料。证明:2012年1月2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81.347元人民币。
(四)接车检查单、收款收据。证明:涉案车辆维修情况。
(五)法院刑事判决书及监狱释放证明书。证明:肖某成、黄某和蒋某绪的前科情况。
(六)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证明:各被告人被抓获的经过情况。
(七)公安机关户籍材料。证明:各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四、公安机关勘查现场的平面示意图、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涉案车辆的拍照、相关辨认及现场搜查记录。证明:本案的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及涉案车辆的情况。
五、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辨认。
(一)被告人代某的供述及辨认。证明:1.2012年2月初左右的一天凌晨,代某驾驶1部女式摩托车载着“天长”并携带圆钢钉等作案工具在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与嵩山路附近的马路边发现1部黑色奔驰牌商务车,车牌号码不记得。代某遂上前撬开该车左后排的车窗,没打开门,然后爬进车里面打开副驾驶座前面的盒子,发现里面有1个信封,里面有现金港币10万元,还从车辆后尾箱发现2盒“冬虫夏草”(每盒大概有3两重)、1个灵芝及5条中华牌香烟。得手后,代某与同案人“天长”迅速离开现场后平分了现金及物品,其中5条中华牌香烟卖了人民币2500元后平分;2.2012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3时许,代某和肖某成乘坐黄某驾驶的1辆车牌号为粤DK5201现代牌小汽车到达汕头市金平区金禧花园菜市场附近,发现该处停放1部黑色大众牌小汽车。代某和肖某成遂下车,黄某留在车内,代某用随身携带的圆钢钉撬开该大众牌小汽车左后车窗,肖某成爬进车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万多元及几包国产香烟(具体什么牌子记不清楚),随后3人将盗得现金平分;3.2012年8月下旬一天凌晨4时许,代某和肖某成、蒋某绪乘坐黄某驾驶的1部车牌号为粤DK5201现代牌小汽车到达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帝豪酒店附近的路边,发现该处停放了1辆奥迪小汽车。随后,蒋某绪用圆钢钉撬开该车前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但没有开门,代某爬进车里,发现没有财物后就打开车后尾箱,发现有1个黑色塑料袋子,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9万元。得手后,4人迅速离开现场前往庵埠镇并将现金平分,每人得到现金人民币47500元。代某每次分赃后都把钱存进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分别为:6228480134380663515、6228480135331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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