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汕龙法刑初字第78号(5)
3.被告人郑某枫原先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春节前后,“龙兄”先后两次带郑某枫去认一辆悬挂广州号牌的宝马车,第一次除了“龙兄”、郑某枫外还有“阿鹏”一起去,第二次就“龙兄”、郑某枫、“阿鹏”、“阿海”一起去,第二次是有准备好作案工具去砍人的,之前“龙兄”说砍的时候只砍手和脚、不砍头。2012年2月27日晚9时左右,“龙兄”驾驶面包车载郑某枫和“猴仔丰”到鸥上小学,到鸥上小学时“阿鹏”、“军师”、“肥歆”已在那里等,“龙兄”就叫“阿鹏”和“肥歆”一起去砍人,叫“军师”驾驶“龙兄”的佳美小汽车到处转转。因“肥歆”第二天要上早班,“龙兄”便叫“军师”载“阿海”来替换“肥歆”,“龙兄”还交代“军师”一路注意是否有警察巡逻。随后“龙兄”接了一个电话并答复“好好好”,便开车载郑某枫、“阿鹏”、“阿丰”、“阿海”到外砂老桥头,在路上“龙兄”让他们五人穿上事先准备好的旧衣服、戴上羊毛帽和白手套,并安排“阿鹏”和“阿海”拿电棍、郑某枫和“猴仔丰”拿刀。“龙兄”驾驶面包车到外砂老桥头一排铺面前停下,“阿鹏”一手拿电棍一手拿刀第一个下车冲在最前面,郑某枫、“丰弟”、“龙兄”各拿一把刀、“阿海”拿一支电棍跟在后面冲进去。店内有三名男子,“阿鹏”拿电棍电击了坐在长沙发上的两个人各一下,郑某枫就跑过去砍了坐长沙发上靠近门口的那个男子左手两刀,“阿鹏”又拿电棍电晕了该名男子。坐在长沙发上的另一名男子被“阿鹏”电击了一下后跑到厕所,林某龙和“阿海”追到厕所里殴打那名男子。“猴仔丰”拿刀连砍了坐在短沙发上的男子几刀,那名男子拿着一张椅子在挡。整个过程约一分多钟,“龙兄”就示意大家离开并上车,“龙兄”驾车沿着河堤开了一段路后停下让各人下车并自己搭车回鸥汀老厝,林某龙则自己开车沿河堤离开。郑某枫他们四人走了一段路后就两两分开走,“阿鹏”和“阿海”一起,而郑某枫和“猴仔丰”一起走到国道打的至附属二医院下车,“猴仔丰”打电话给“军师”,过一会“军师”就开车到广厦新市场接他们两人。“军师”载郑某枫和“猴仔丰”到“龙兄”老厝时,“龙兄”、“阿鹏”、“阿海”都已经在那里了,当晚他们六个人就住在鸥汀“龙兄”的老厝。3月9日凌晨,“龙兄”驾驶其佳美小汽车载郑某枫、“阿鹏”、“猴子丰”、“军师”等人从饶平回汕头的路上,“龙兄”跟郑某枫说他们的手机都被监控了不要再使用,“龙兄”拿了钱叫“军师”每人发一千元给他们,车上郑某枫、“军师”、“阿鹏”、“猴仔丰”各分得一千元,郑某枫认为林某龙拿钱给他们是作为那天晚上砍人的报酬。郑某枫还供述他们去砍人是“龙兄”召集的,“龙兄”则是受一个外砂人指使,郑某枫不知道该名外砂人的名字,只是之前有一天晚上在“龙兄”老厝遇过该外砂人,当时郑某枫、“军师”、“阿鹏”都在场,该外砂人说“砍那个人没事”、“不能砍死他”、并交待“龙兄”说“这件事你去理就好”,过后“龙兄”就带郑某枫他们去踩点并商量怎么去砍人。“龙兄”说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就把全部事推到“龙兄”身上,说是“龙兄”与被砍的人发生过交通事故要报复,但郑某枫认为如果仅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就没必要在此之前跟踪并准备刀具等而可能有其他原因。而最终“军师”没有一起去砍人是因其去年交通事故受伤尚未完全恢复没办法一起去。郑某枫对林某龙、纪某川、纪某弟、王某鹏、陈某丰进行了辨认。
4.被告人陈某丰原先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证明:2012年2月27日晚陈某丰到“龙兄”老厝喝茶,“龙兄”说要去“物”人,后“龙兄”驾驶他的“五菱荣光”面包车带陈某丰、“阿友”、“阿鹏”和一个不知名的人到了5号馆,因同车那个不知名的人第二天要上早班,“龙兄”就打电话叫“军师”开“龙兄”的佳美小汽车带“阿海”来换人。“阿海”上车后“龙兄”接了一个电话连答“好好好”,他们就出发。路上“龙兄”叫大家换上旧衣服、戴上羊毛帽和手套,到了外砂一亮灯铺面,“龙兄”让大家下车,“阿海”拿了一支电棍、“阿鹏”拿了一把刀和一支电棍,而陈某丰、“阿友”和“龙兄”则各持一把刀,五个人先后持刀和电棍冲进去,“阿鹏”用电棍击了进门遇到的第一个人,“龙兄”和“阿海”砍那个躲进厕所里的人,陈某丰砍那个拿椅子挡的人四、五刀后,“阿鹏”和“阿友”就过来帮忙砍,大概过了一两分钟“龙兄”示意大家离开,各人就上了面包车离开。“龙兄”开车离开不久后就让陈某丰、“阿友”、“阿海”、“阿鹏”下车。陈某丰他们四人下车后又两两分开走,陈某丰和“阿友”一起打的士到附二医院附近,陈某丰就打电话叫“军师”来带他们,“军师”就开了“龙兄”的佳美小汽车来带陈某丰和“阿友”,后来陈某丰、“阿友”、“军师”、“龙兄”、“阿鹏”、“阿海”几乎同时回到“龙兄”老厝。“龙兄”说他和“阿海”砍的那个躲进厕所的人叫“青苔”才是要砍的人,将他的双脚膝盖骨和手筋都砍断了,而陈某丰、“阿友”、“阿鹏”就砍错人了。3月9日凌晨,“龙兄”开车带“阿鹏”和“军师”一起到饶平找陈某丰和“阿友”,在车上时“龙兄”从身上拿出一些钱叫“军师”分给他们每人1000元,当时在场的人都分到钱。陈某丰还供述砍人前有一天晚上,“阿鹏”、“军师”、“阿友”和陈某丰都在“龙兄”老厝,有两个人去找“龙兄”,“龙兄”说他和那两个人有事商量让陈某丰他们去隔壁房,至于谈话内容陈某丰就不清楚。陈某丰对林某龙、纪某川、纪某弟、王某鹏、郑某枫进行了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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