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荔法少民初字第119号(2)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被告吴X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注意避让行人,忽视安全驾驶的过错造成的,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被告吴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叶X和被告吴X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本院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予以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叶X主张的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应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损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分公司为肇事车辆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5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的赔偿标准的问题,经查,有原告叶X的就读证明、其父母的居住证信息及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据证实原告叶X已跟随其父母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本院确认原告叶X在广州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故本院确定应以广州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原告的伤残赔偿金。
综上,参照《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本院确定原告叶X在本案应获得的赔偿有:
1.医疗费,根据原告叶X提供的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及病历材料,且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叶X与被告吴X、被告保险公司均确认原告叶X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10000元,其余由被告吴X垫付。故原告叶X获得的医疗费赔偿为10000元。原告叶X请求的482.2元复诊费用,因没有相关病历材料予以佐证,被告不确认,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吴X垫付的医疗费12781.71元由其与保险公司另行结算。
2.营养费,虽出院医嘱认为原告叶X需加强营养,但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营养费数额,本院根据原告叶X为未成年人,身体处于生长发育期及其病情、医嘱等酌定营养费为1000元。扣除被告吴X已垫付的营养费700元,被告保险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叶X的营养费为300元。被告吴X垫付的营养费700元由其与保险公司另行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赔偿原告叶X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按每天50元标准计算,原告叶X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本院予以支持。扣除被告吴X已垫付的伙食费200元,被告保险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叶X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00元。被告吴X垫付的伙食费200元由其与保险公司另行结算。
4.护理费,因原告叶X是未成年人,发生事故时仅7岁,其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没有特殊需两名人员护理的医嘱,本院认定其确需由一位法定代理人的陪同和照顾,其法定代理人为护理原告叶X,必然产生误工损失,但由于原告叶X只提供了其父母亲工作的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足以证实其父母亲的收入情况及有误工损失的事实,故原告叶X的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根据原告叶X受伤住院治疗15天以及出院需进行右下肢免负重功能锻炼、3个月才可予外固定支架拆线的医嘱,以原告叶X的一位法定代理人陪护来计算护理费,即为80元×105天=8400元。
5.交通费,原告叶X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在交通上支出的费用,但确有支出交通费,故本院根据原告叶X病情、住院治疗的时间、复诊需要等酌定交通费为500元。
6.鉴定费,原告叶X鉴定伤残等级支付了850元,本院予以确认。
7.残疾赔偿金,原告叶X被评定为交通事故玖级伤残,故应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并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即30226.71元×20%×20=120906.84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叶X玖级伤残,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原告叶X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上述赔偿项目的总额为161456.84元。
上述第1项医疗费100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的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赔偿给原告叶X。原告叶X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述2-8项费用总计为151456.84元超过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的1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110000元。超过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强制险限额的损失部分41456.84元未超出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范围,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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