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荔法刑初字第935号(3)
10、同案人陈XX的供述,证实在2010年1月7日凌晨,在吴XX和叶XX的纠合下,其和被告人郑XX、林XX等人携带铁水管等工具,来到上述的案发地点,殴打到现场的被害人梁X斌、梁X基及另外一名男子,后各人分别逃离现场,并证实到场的每个人都有围上去参与殴打被害人,被告人郑XX、林XX是用拳殴打被害人的事实。
11、同案人范XX的供述,证实在2010年1月7日凌晨,在叶XX、吴XX的纠合下,其和被告人郑XX、林XX等人携带铁水管等工具,来到上述的案发地点,殴打到现场的被害人梁X斌、梁X基及另外一名男子,后各人分别逃离现场,并证实被告人林XX参与了打架;其目睹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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