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高民一(民)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杨连明。
委托代理人杨雪明,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森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励。
委托代理人王天健,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吉,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茸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培森。
委托代理人杨雪明,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森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茸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岳阳街道办事处)、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茸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茸城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雪明,被上诉人上海森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勤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天健、孙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9日,茸城公司(甲方)与上海森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勤实业公司、乙方)签订《松江区岳阳街道荣乐路商务楼开发项目协议书》,约定:乙方同意整体收购甲方所属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地块的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房地产权证为沪房松字2004第005673号),土地的四至范围见附图。土地面积为13,806平方米,折后20.7亩,供乙方作为商务楼项目开发用地。总价为人民币2,070万元(币种下同)。(甲方同意总价中包括甲方对地上地下全部动迁清障包干费用);上述地块目前为仓储用地性质,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2005年5月底之前,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至乙方在甲方所属的申田经济园区注册的公司名下,并办妥房地产权证。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办妥上述仓储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有关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仓储用地转性为商业用地手续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方式:在签约一周内由乙方先预付人民币500万元;待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所有权转为乙方,实施土地及地上物移交手续的当天,乙方再支付人民币1,570万元;在该土地开发中,乙方同意在甲方所属的申田经济园区注册公司,承担开发业务并保证开发销售税金计入甲方所在的岳阳街道办事处,乙方应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比例另行商定。本项目建设竣工启用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商务楼的入住使用单位注册在甲方所属的申田经济园区的工作,以确保上述单位的税基纳入岳阳街道办事处;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动迁由甲方负责,并于2005年5月30日交付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至7月底。乙方承诺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叁个月内动工建设。该地块开发,乙方须按照松江区规划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改造和建设,甲方协助监督。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则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房地产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在上述协议书中,岳阳街道办事处以甲方上级鉴证部门的名义,亦予签字盖章。
2005年1月26日,森勤房地产公司经工商登记准予成立。
2005年2月28日,松江区房地产测绘所出具《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核定森勤房地产公司用地面积和土地使用界址。
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向茸城公司发出“沪松府土用字(2005)第33号”《关于收回松江区ZS-05-00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明确将收回上述13,806平方米土地,由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同时注销沪房地松字(2004)第005673号房地产权证。
2005年4月5日,森勤房地产公司与茸城公司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已于2005年2月3日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茸城公司将上述13,806平方米仓储用地转让给森勤房地产公司,并已于2005年2月6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产权转移后,受让方森勤房地产公司承诺:1、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用地,合法建设;2、如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务楼或住宅建设,我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用地的审批规定,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3、如我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4、如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我公司没有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我公司按照与茸城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其协议,收回已实际支付的费用,不提出其他赔偿要求,不增加其他补偿费用。转让方茸城公司承诺:如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森勤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我公司同意按照与森勤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其协议,退回已实际收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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