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海法刑初字第961号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穗海法刑初字第961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AA,男,199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3年4月14日被羁押,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慧,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BB,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3年4月14日被羁押,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辩护人陆孔挺,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CC,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本案于2013年4月14日被羁押,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俊波,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2013]第0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AA、李BB、李CC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AA及其辩护人杨慧、被告人李BB及其辩护人陆孔挺、被告人李CC及其辩护人李俊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AA于2013年4月14日22时许,在本市海珠区土华坣堂五巷11号305房,因宿舍晾衣服问题与钟DD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李AA纠集李BB、李CC等人到现场,由被告人李CC在上址门口锁门拦截、被告人李BB用拳头、被告人李AA持臂力器对被害人钟DD进行殴打,致其左侧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后被告人李AA、李BB、李CC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另查,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钟DD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当庭与三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人家属当庭代为履行完毕,被害人表示对三被告人予以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AA、李BB、李C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决定书、证据保全及扣押清单、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被告人李AA、李BB、李CC的身份材料及前科查询材料、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缴获的作案工具臂力器、菜刀的照片,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穗海公(司)鉴(法)字[2013]0795、079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害人钟DD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钟EE、黄FF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李AA、李BB、李CC的供述及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AA、李BB、李CC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李AA、李BB、李CC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AA、李BB、李CC已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三人从轻处罚。另被害人对于发生犯罪亦具有一定的责任,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关于三被告人及其辩护认为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到案经过以及证人钟EE、黄FF的证言,可以证实本案系被害人的同事证人钟EE报警,民警接报后到现场将三被告人抓获,且三被告人将被害人锁在房间内实施犯罪时,被害人的同事已经在房外报警等待警察到场,实际上三被告人亦无法逃离现场,故三被告人的归案不具备主动性、自愿性,故该项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李AA、李CC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AA、李BB、李CC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AA、李BB、李CC共同对被害人钟DD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已致其轻伤,属犯罪既遂,后被害人钟DD持刀与三被告人对峙直到警察到场,三被告人行为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不属于犯罪中止,故该项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李AA、李BB、李CC从轻处罚的其他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李AA、李BB、李CC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AA、李BB、李CC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A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14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