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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高民一(民)终字第27号 (3)
  2006年3月20日,原上海市南汇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向爱尔爱司公司、四建公司及监理单位发出《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称系争工程在“未办理报监、领取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要求“在基础范围内暂停施工,全面整改”。同年7月27日,原上海市南汇区建设委员会就系争工程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1#研发大楼+展示厅、2~4#职工宿舍楼、5#餐厅、6~10#厂房,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日志为准(补办)。2006年7月28日,四建公司向原上海市南汇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回函称:……施工许可证7月27日已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自即日起可恢复施工……。
  原审再查明,四建公司在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间,共申报了14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申请爱尔爱司公司在相应期限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均由监理单位审核注明应付金额并经爱尔爱司确认。该14份申请表上标注的申请日期、申请付款日期、核准应付金额分别为:编号001、2006年3月25日申请于2006年4月4日前支付11,329,776元,经审核确认应付82.6923万元(已抵扣预付款19.6887万元);编号002、2006年4月25日申请于2006年5月4日前支付12,776,717元,经审核确认应付219.1143万元(已抵扣预付款52.1701万元);编号003、2006年5月申请于2006年6月4日前支付8,370,735元,经审核确认应付332.7642万元(已抵扣预付款79.2296万元);编号004、2006年5月30日申请支付13,030,578元,经审核确认应付398.6883万元(已抵扣预付款94.9258万元);编号006、2006年6月25日申请支付于2006年7月4日前支付8,103,220元,经审核确认应付271.8849万元(已抵扣预付款125.0916万元);编号007、2006年7月25日申请支付于2006年8月4日前支付16,659,975元,经审核确认应付647.6316万元(已抵扣预付款154.1990万元,不含桩基检测费5.07万元);编号008、2006年8月25日申请于2006年9月5日前支付11,097,242元,经审核确认应付334.3848万元(已抵扣预付款79.7512万元);编号009、2006年9月21日申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支付5,380,151元,经审核确认应付194.9194万元,该期应付款全部由预付款抵扣;编号010、2006年10月25日申请于2006年11月4日前支付11,389,386元,经审核确认应付170.4369万元(已抵扣预付款200.0246万元,1,000万元预付款已全部抵扣完毕);编号011、2006年11月24日申请于2006年12月4日前支付6,307,095元,经审核确认应付162.8561万元;编号012、2006年12月25日申请于2007年1月4日前支付2,576,238元,经审核确认应付102.2538万元;编号013、2007年1月25日申请于2007年2月4日前支付4,212,978元,经审核确认应付62.4964万元;编号014、2007年3月25日申请于2007年4月4日前支付2,058,325元,经审核确认应付89.1482万元;编号015、2007年4月25日申请于2007年5月4日之前支付5,935,906元,经审核确认应付246.5235万元(不含127.6144万元智能化工程款)。
  2005年12月23日至2007年10月23日,爱尔爱司公司实际支付进度款的情况为:2006年6月13日1,000万元,同年8月2日271万元,同年9月14日620万元,同年11月14日250万元,同年12月12日170万元,2007年1月30日100万元,同年2月9日、14日、15日共支付140万元(共计2,551万元)。
  根据双方当事人均确认的《上海爱尔爱司发动机有限公司工程款审核及支付情况汇总表》,爱尔爱司公司在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间的进度款欠付情况为:一、2006年度:4月欠82.6923万元、5月欠301.8066万元、6月欠33.2590万元、7月欠305.1438万元、8月欠681.7755万元、9月欠396.7303万元、10月欠396.7303万元、11月欠317.1671万元、12月欠319.1459万元;二、2007年度:1月欠321.3997万元、2月欠243.8961万元、3月欠243.8961万元、4月欠333.0443万元、5月欠579.5678万元。
  2006年5月29日、6月9日、7月16日、8月17日、10月10日、11月9日、11月30日;2007年1月20日、1月29日、2月6日、4月15日、5月13日,四建公司曾分别向爱尔爱司公司发函催促其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并多次提出因付款延误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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