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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143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143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凌某甲,男。
被告人凌某乙,男。
上列二名被告人因盗窃嫌疑,于2013年9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刑诉(2013)37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某甲、凌某乙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谭力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凌某甲、凌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凌某甲通过盗窃他人车牌,在现场留下自己联系方式让车主联系自己,并伺机向车主索要赎金的方式,多次向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在犯罪过程中,部分被害人向凌某甲支付赎金后,按照凌某甲指示的地点取回了车牌,凌某甲从中获利1500元人民币。另有部分被害人在被敲诈之后选择了报警,现核实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麻布村村口,盗窃、藏匿了被害人张某甲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前车牌,并向张某甲索要现金200元人民币,随后张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
2、2013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吟二路西乡防疫站旁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郑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前车牌,并向郑某索要现金200元,随后郑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3、2013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碧湾雅园地面停车场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黎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后车牌,打算对黎某实施敲诈,随后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4、2013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五路同福楼楼下辅道盗窃、藏匿了被害人刘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后车牌,并向刘某索要200元,随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5、2013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福中福公交站台处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陈某甲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前车牌,并向陈某甲索要现金200元,随后陈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
6、2013年7月6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雅苑路边,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陈某乙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前车牌,打算对陈某乙实施敲诈,随后陈某乙向公安机关报案。
7、2013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园27号路边,盗窃、藏匿了被害人蔡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后车牌,打算对蔡某实施敲诈,随后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8、2013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珠社区乐群安顺路大榕树旁,盗窃、藏匿了被害人曾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的前车牌,并向曾某索要现金200元,随后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9、2013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同仁妇科医院旁边,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雷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并向雷某索要现金200元,随后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0、2013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双龙花园福利彩票销售点对面人行道上,盗走了被害人陈某丙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并向陈某丙索要现金200元,随后陈某丙向公安机关报案。
11、2013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真理街,盗窃、藏匿了被害人曾文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并向曾文练索要现金200元,随后曾文练向公安机关报案。
12、2013年8月5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蟠龙居小区门口,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韶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并向韶某索要现金200元,随后韶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3、2013年8月9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社区径贝新村同富楼楼下,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陈某丁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打算对陈某丁实施敲诈,随后陈某丁向公安机关报案。
14、2013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莲新村4巷,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魏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打算对魏某实施敲诈,随后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5、2013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村路口芳苑楼楼下,盗窃、藏匿了被害人聂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打算对聂某实施敲诈,随后聂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6、2013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伙同被告人凌某乙,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路永安商业城1栋楼下,盗窃、藏匿了被害人郑婵某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打算对郑婵玲实施敲诈,随后郑婵玲向公安机关报警。
17、2013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凌某甲、凌某乙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华侨新村堤悦和苑前,盗窃、藏匿了被害人张某乙停放于该处的小汽车前车牌,打算对张某乙实施敲诈,随后张某乙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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