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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61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于山西省高平县,汉族,大专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因本案于2012年12月1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6日被逮捕,同年6月9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邓紫聪,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严某,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于海南省儋县,汉族,大学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因本案于2013年2月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15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霍燕华,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男,1974年4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大学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因本案于2013年5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14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宁伟,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叶某,男,197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因本案于2013年4月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邝某,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县,汉族,大专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人,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因本案于2013年4月12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邓某,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营山县,汉族,初中文化,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营运经理,住四川省营山县。因本案于2012年12月1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16日被逮捕,同年6月20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严某、叶某、邝某、刘某、邓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2013)佛城法刑初字第88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严某、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2年9月,被告人王某、严某、叶某、邝某、刘某5人共同出资人民币140万元,在佛山市禅城区某园某座成立佛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其中被告人叶某冒用叶某生(另案处理)的身份进行公司注册登记。某公司聘请被告人邓某作为营运经理,以玩德州扑克的方式吸纳会员聚众赌博,参赌人员以积分换取相应价值的加油卡、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等实物。某公司通过收取参赌人员会员费人民币50元每人、按充值(赌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赚取积分与实物之间的差价牟利。2012年12月11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某公司抓获被告人王某、邓某以及巡场吴某、裁判员霍某、龙某、何某、吴某、曾某、收银员欧阳某、客服邓某乙、梁某(均另案处理)等11人,以及参赌人员6人,现场缴获赌具1批、赌资人民币12500元,并扣押台式电脑主机4台。经统计,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2月10日,扣除仅凭赠送积分玩德州扑克的会员后,某公司共吸纳200余人参赌,赌资总额达525586元(扣除代付餐费金额877元,亦未计入当场查获的12500元)。2013年2月5日,被告人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某公司的运营模式;同年4月7日,被告人叶某主动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某公司的运营模式;同年4月11日,被告人邝某主动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基本如实供述某公司的运营模式;同年5月8日,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刘某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潘某的证言。主要内容为:2012年12月11日1时许我和我妻子庞某在某公司赌博被抓,我共去过三四次。我用50元在该俱乐部办理会员卡后,凭俱乐部送我的5000筹码参加奖品赛,我未输过,也未得过冠军。昨晚用1000积分去参加比赛,无输无赢,被抓时卡上有1000积分。充值时该俱乐部会收取100元的服务费。参加德州扑克比赛应该属于赌博行为。

2.证人庞某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我在互联网看到某扑克俱乐部的信息,并于2012年11月初开始在该俱乐部玩德州扑克。我花了50元办卡成为会员,俱乐部送5000筹码让我参加比赛,后来我大约花了3000元用来买筹码参赛,共玩了二三十次。2012年12月11日1时许我和丈夫潘某在某俱乐部参加德州扑克比赛时被抓,我当时带了6000积分折合人民币大约700元去参赛,我输了10000筹码折合人民币约1000元。赢得的积分可以兑换成实物,包括手机、加油卡、皮包、红酒、烟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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