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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61号(3)

12.证人吴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通过招聘于2012年10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工作,职务是娱乐部巡场。工作职责是安排娱乐部裁判上班与休息,比赛时巡场检查当值裁判工作有无失误,比赛后对裁判的表现进行点评等,上班至案发我共当值过20-30场比赛。裁判的工作职责是比赛中负责给玩家发牌、判定胜负等。客人到俱乐部娱乐,先需花50元办张会员卡,之后通过会员卡充值(1元钱1积分)。耐力赛按照每600积分兑换5000筹码的规则兑换筹码后参赛,100积分(等值100元)作为服务费由公司收取,充值不限次数,赢的积分可以兑换相应价值的实物,也可以存入会员卡供以后玩。还有一种是奖品赛,市场部制定比赛规则、积分等级要求、奖品设置。奖品赛需40人以上参加,按照淘汰制进行,最后获胜的赢家获得比赛设置的奖品,第二、三名获奖励积分。德州扑克的玩法是:比赛开始后,裁判给每个玩家先发2张牌,这2张牌只有自己知道,是暗牌,另外会陆续发5张公用底牌,玩家用自己的2张暗牌和底牌中的任意3张组成一个新的5张牌组合,停止下筹码后开牌分胜负,组合最大的玩家赢得台上所有下注的筹码。客人不能使用积分兑换现金,但可换奖品,奖品兑换价格(积分折算)比市场价高200元至300元不等。我只见过公司的4个股东,知道名字的只有王某,另3个股东分别姓严、邝、叶。

经辨认照片,吴某辨认出霍某、王某、龙某、何某、吴某、邓某、曾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3.证人霍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于2012年11月进入某公司娱乐部工作,担任裁判。某公司营业内容是德州扑克游戏。裁判的职责是负责发牌、协助玩家确定比赛结果、将输家的筹码推给赢家。某公司靠举办奖品赛和耐力赛赚钱,玩的人越多越赚钱,公司从中收取服务费。另外,奖品赛中所有参赛玩家的钱肯定会超过奖品价格。

经辨认照片,霍某辨认出吴某、王某、龙某、何某、吴某、邓某、曾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4.证人龙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于2012年9月10日左右通过网络应聘由姓严的老板招入某公司娱乐部工作,任裁判员。某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开始营业,经营德州扑克游戏。德州扑克的玩法有积分赛和奖品赛两种,设置的奖品有Iphone手机、苹果电脑、Ipad、加油卡、沃尔玛购物卡等。如用积分兑换奖品,1台市价约4000元的Iphone4手机需用4500积分(等值4500元)兑换。公司靠收取会员充值积分换筹码的服务费、会员费(50元/卡)赚钱,电子产品(奖品)赚钱情况我不清楚。

经辨认照片,龙某辨认出吴某、王某、霍某、何某、吴某、邓某、曾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5.证人何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于2012年8月底通过网络应聘入职某公司娱乐部工作,经面试和培训,同年10月正式上班,担任裁判,共主持过大概50场比赛。某公司主要经营德州扑克项目,靠收取客人在耐力赛中买积分时的服务费和赚取奖品赛中总积分与奖品实际价格的差额盈利。

经辨认照片,何某辨认出吴某、王某、霍某、龙某、吴某、邓某、曾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6.证人吴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于2012年8月通过网络应聘进入某公司娱乐部担任裁判工作,8月20日开始参加培训。某公司从9月底左右开业,主要靠收取客人买积分时的服务费和赚取比赛总积分与奖品价格的差价等盈利。公司的股东我只认识王某,经理邓某负责全公司的营运。收银员是欧阳某和“阿娟”,负责在前台开办会员卡、充减积分、收取费用等;裁判有曾某、何某、龙某、霍某等12个人,负责发牌、收取和分派筹码、判定胜负等。

经辨认照片,吴某辨认出吴某、王某、霍某、龙某、何某、邓某、曾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7、证人曾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于2012年9月28日进入某公司娱乐部工作,担任裁判,负责发牌、评判输赢。公司好像有5名股东,分别是王总、叶总、邝总、刘总以及严总,我没见过刘总。王某负责公司日常工作,邓某协助王某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

经辨认照片,曾某辨认出吴某、王某、龙某、何某、邓某、吴某、欧阳某、邓某乙、梁某。

18.证人邓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为:我和梁某是某公司的客服,吴某是巡场,曾某、吴某、霍某、龙某是荷官(主要负责派牌),邓某是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王某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欧阳某是收银员(主要负责公司前台收银工作及帐单结算)。我2012年10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客服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三:一是电话咨询(包括告知熟客比赛时间、电话讲解比赛规则等);二是负责前台接待(包括会员参赛、非会员入会等);三是赛后帮助客人计算筹码、积分。我知道王某是公司老板,听说还有4个股东,平时只有王某管理公司。

经辨认照片,邓某乙辨认出吴某、王某、霍某、龙某、何某、邓某、吴某、曾某、欧阳某、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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