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112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兰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程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2007年4月4日因吸毒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送龙岗区戒毒所强制戒毒三个月。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邓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简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监视居住。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简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6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程xx、杨xx、邓xx、简xx、兰xx、简xx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佛三法少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兰xx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3年7月上旬至8月2日期间,被告人程xx与李x等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租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xx号二楼,先后雇请被告人杨xx、邓xx、简xx、兰xx、简xx和严某某(未成年人,分案处理),通过摆放两台捕鱼机供人赌博的方式开设赌场,期间从中抽头渔利约人民币15万元。参与人员分别负责兑钱、望风等工作,并按不同比例分配利润。

另查明,被告人程xx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贩卖毒品,并提供相关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程xx提供的线索,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并缴获了毒品。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同案人严某某(未成年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严某某和朋友简xx在南海辞工后,简xx称有老板找人到乐平镇的一个赌场看风,每天100元工资。严某某于2013年7月10日左右到赌场。赌场老板有二华哥(湖南人)、二哥(较瘦)、龙哥(贵州人)、冲哥、海哥。赌场是全天24小时运营的,为赌场看风的五个人,两人一班,白天是由严某某和简xx负责,晚上是由两名叫不出姓名的男子负责,后来其中一个换成了简xx。“光头”和“缺牙”负责收赌客的钱,然后再上分。严某某是程xx的“马仔”。程xx让严某某上班的时候帮他看风。赌场的每天盈利都是上万,最少也有几千块钱,有时候会亏。严某某辨认出简xx、简xx、兰xx就是看风的男子;杨xx(即是“光头”)、邓xx(即是“缺牙”)就是收钱、上分的男子。指认出赌场的位置在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xx号二楼内。

2.证人叶xx的证言。主要内容:叶xx于2013年8月2日驾驶摩托车搭载廖xx、廖xx去乐平大道52号,廖xx叫叶xx一起上二楼玩捕鱼游戏,二楼有两台捕鱼机,其中一台开着,有人在玩。捕鱼机是以积分多少来换钱的方式进行赌博,机子上有发炮键,每炮有50分至1000分,要将鱼打死才有分数奖励,盘中有5000分才能兑换50元。叶xx买了50元钱5000分,输了一千多分,当时是一个光头男子负责充值的。

3.证人龙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3年8月2日,龙xx和朋友“李应”一起到乐平大道xx号二楼玩。龙xx上楼之后,发现有六个人在玩捕鱼机。“李应”就在旁边看大家玩,待了半小时之后就回厂里上班了,“李应”走的时候还叫龙xx在赌场等他,于是龙xx一直待在赌场看别人玩,后来就有民警抓赌了。

4.证人李x刚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2013年8月2日,李x刚从南海到乐平大道xx号二楼玩赌博游戏机,李x刚见到有7至8名男子在玩捕鱼机。李x刚用100元兑换了10000分,然后在捕鱼机压分进去。如果在游戏机里捕到鱼最小可赔几百分,高的可以赔几万分,赌场是按游戏机上的分赔钱给赌客。后来有民警到赌场抓赌。李x刚辨认出简xx、兰xx、杨xx、严某某(未成年人)、邓xx、简xx就是赌场的经营人员,其中简xx、兰xx、杨xx三人在赌场是收钱上分并看门的人员,严某某、邓xx、简xx就是看门的男子。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