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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中法刑二终字第322号(3)

  5、被害人冯炎光的陈述,证实2002年12月19日中午,一名自称姓余的男子打电话给他购买漏电开关,谈好以期票支付。他叫何剑辉、黄志江送货,并收取了一张金额人民币11400元的支票,出票人为聚祥五金店,出票日期2003年1月6日,账号08618800076751。几天后,姓余的男子再次打电话要货,并支付了一张金额人民币16426元的期票(支票账户、出票人同上一张支票)。到月尾,姓余的男子又打电话要货,并支付了一张金额人民币60954.6元的期票。2003年1月6日,他到银行发现该账号内没钱,姓余男子的电话关机。他没有见过姓余的男子,也没有去过店铺。他共损失货款人民币88780.6元。

  6、证人严*友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2年10月19日,一名自称麦洪培的男子要租用他位于杏坛镇河北路北9号的铺位,并交给他人民币700元押金。10月20日,麦洪培与一名自称余*通的男子前来找他签订租赁协议书,由余*通签名,并由余*通交给他11月的人民币700元租金。之后,该铺位开设了一间聚祥五金店。第二次他找麦洪培收租金时,麦洪培就叫余*通到银行提款人民币700元给他,后再找二人收租金时,就不见二人开铺了。他听妻子称12月26日7时30分许,余*通停放了一辆货车装货,他妻子问余*通是否不租铺了,余*通说只是搬一些走,余下的货物不搬。租铺时,余*通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给他,身份证地址是怀集县。他妻子见到2002年12月26日在铺位前装货的司机,该司机叫“阿根”,说这些货运往阳江。

  证人严*友辨认出上诉人余*通就是自称余*通的男子。

  7、证人陈*发的证言,证实2002年12月3日,一名自称麦洪培的男子来电称要租赁他位于杏坛镇河北十路16号住房的一楼,他回去后见到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自称是麦洪培,在河北四路开了家五金店,想租作仓库,并称一个月后交租金时才签订租赁协议。12月4日,麦洪培将一楼的闸门锁换掉,12月5日,麦洪培开始搬货进去。他曾经过麦洪培的五金店,该店的一名女售货员入货时也曾到过他楼下。麦洪培留下的电话是13928276523。

  8、证人何*燕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2年12月3日,她与何*芳到杏坛聚祥五金店上班,见到老板余*通、其助手“小强”及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余*通说如果有客户送货过来,就在货单上签名,将货运到铺位后两条巷的仓库卸货,然后将余*通开具好的支票给客户。12月25日,余*通打电话到店里,说她们可以休息两天,并叫她将钥匙交给其在广州的两个员工就可以走了。当日16时许,两名自称余*通员工的人来到,她将钥匙交给二人。12月29日上班时,她发现该店铺没有开门营业。聚祥五金店一向只有进货,她没有见过仓库出货。

  证人何*燕辨认出上诉人余*通就是聚祥五金店的其中一名男子。

  9、证人何*芳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2年12月3日她与何*燕到杏坛聚祥五金店上班。她们只负责看店,有人送货来就带其到仓库卸货,并依照一名自称余*通的男子的指示及安排工作。2002年12月25日,余*通称其两名员工前来搬货,让她们交下钥匙给二人就可以下班了。约16时许,两个年约30多岁的男子走进店内,余*通来电让她们将钥匙交给那两名男子。后余*通致电何*燕称她们可以休息几天。直到12月29日早上,她们到聚祥五金店上班,但该店仍未开门,后来她们知道余*通走了。

  证人何*芳辨认出上诉人余*通就是聚祥五金店的其中一名男子。

  10、证人梁*发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2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一名男子来电称要他帮忙运一批货至阳江。次日6时许,他来到杏坛镇河北路四路聚祥五金店,见店内有两名男子,之后三人一起将货物搬上车,两男子还把店内的行李一起搬上车,说是他们在阳江接了一宗装修生意,这里不赚钱,要到那边去。他开车至阳江一个路口,并将货卸下,两名接货的男子叫雇车的两名男子跟他的车回鹤山,并将约人民币7000元交给雇车的男子。他返回顺德,途经开平水口路口时将两名雇车的男子放下车。

  证人梁*发辨认出上诉人余*通是其中一名雇车的男子。

  11、证人陈*良的证言,证实2003年1月初,有一名自称姓邝的男子(手机号13690834163)打电话给他,问他厂生产的焊枝是否在降价,他说没有。该男子称前天他曾在顺德区勒流镇公安分局后面向一个叫刘荣华的男子购买了6吨该厂生产的焊枝,之后该男子又问他要不要,还有4吨,并说是来历不明的。他就将上述情况告诉其一个客户赵伟文,因为知道有人通过开空头支票骗取了赵伟文的10吨焊枝,这种情况比较可疑,于是向公安机关反映。

  12、抓获、破案经过,证实2011年7月26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去到广东省怀集县幸福居委会灵塘村151号上诉人余*通家中将其抓获。

  13、扣押、处理物品清单,证实从证人严*友处扣押了五金产品一批,均已于2004年8月19日由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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