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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刑一初字第101号(3)

同案犯张哲夫辨认了钟志斌,辨认出杨涛就是“蟒娃”;

指认了恒立投资咨询公司所在地及被害人冯某某被殴打的具体位置;指认出兆荣酒店所在地。

2.同案犯钟志斌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的案发起因和经过与张哲夫的供述一致。年初六中午时,杨涛打电话给我说冯某某想逃跑,但被他和“杨毛”抓住。我刚到厂里后,听“杨毛”说,冯某某想借机坐煮饭阿姨老公的摩托车逃跑。“杨毛”抓住冯某某后有打他,我看到冯某某的左脸肿了起来,右耳在流血。因为杨涛说惊动了附近人,继续放在厂里怕不安全,我咨询张哲夫的意见后,便带着“杨毛”和冯某某到了百花恒立公司,后来张哲夫也来了。我们把冯某某带到公司中间的接待区,让他坐在靠吧台旁边的墙角边,这时张哲夫过去穿着皮鞋踢了冯某某背上及腿上几脚。接着“杨毛”在地上拿了一根吸尘器的铁管在冯某某的背上打了十几下,我则踢了冯某某的屁股一脚。这样持续了几分钟,我叫“杨毛”不要打了。21时,我从外面回到恒立公司,十几分钟后杨涛和“杨毛”用铁管打冯某某,杨涛向冯某某说:“过年还要陪你”,就用吸尘管用力打冯某某背部,打了八至十下。“杨毛”起初在旁边观看,后来取出一根长约1米的空心竹子敲打冯某某全身,冯某某被打的叫出声来。我和张哲夫叫他们先不要打了,可是他们还是断断续续殴打了冯某某一个多小时。期间,我和张哲夫分别从他们手里接过铁棍,张哲夫拿铁棍不是很用力地在冯某某的背上和手臂敲了几下,而我直接把铁棍扔在地上叫他们不要再打了。然后我和张哲夫又进了办公室,而杨涛叫冯某某脱了衣服,但冯某某说自己手痛,“杨毛”便帮他脱了。杨涛拿竹条在冯某某的胸口及背部抽打了约二十下,然后他们找来两条皮带(其中一条是冯某某的,另一条不知道是谁的)在冯某某的胸口抽打了几下,期间,张哲夫还用穿皮鞋的右脚跟踹了冯某某的背部。后来,我和张哲夫出去叫他们不要打了,而“杨毛”和杨涛还是用皮带抽打冯某某。

同案犯钟志斌辨认了张哲夫和杨涛。

3.同案犯范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2011年8月份,冯某某以他工厂里的机器作为抵押向我老板张哲夫借了四十多万元。到年底时,张哲夫说冯可能还欠了其他公司的钱,2012年1月13日左右,张哲夫带我和刘某某到冯某某的厂里准备拆机器,发现有其他公司的人也在看机器,不让我们拆。张哲夫怕冯被其他公司抢走,于是我们把冯带到兆荣酒店由我和钟志斌、刘某某及“阿猫”看管。第二天中午,张哲夫打电话叫我们把冯带到恒立公司,由我和刘某某看守。直到1月20日下午,因我和刘某某要回家过年,张哲夫让我和刘某某把冯送到冯的厂里,交给帮张哲夫看机器的男子看管。

同案犯范某某辨认了张哲夫、钟志斌、刘海洋和杨涛。

4.被告人杨涛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证实2011年底(过年前半个月)的一个下午,“阿志”打电话给我,称一老板欠了“阿志”公司和其他很多公司的钱,找我帮忙看住该老板厂里机器,防止被其他债主拆走。我被“阿志”带到西樵一个厂里后,见“张总”、冯姓欠债人还有其他几十个债主在厂里。当晚,冯姓男子被“张总”带走,但不清楚带到什么地方。我在厂里守了两、三天后,“阿志”带包括“杨毛”在内的三个人过来顶班,当晚只留“杨毛”看厂,而我则跟“阿志”和另两人去到兆荣酒店的一个房间。在该房间,我看到“张总”、冯姓男子的和另两名不认识的男子。我在酒店待了十几分钟后便由“阿志”送回家吃饭后再被送至西樵的厂内和“杨毛”守厂。过年前两天的一个下午,“阿志”带着之前来过厂里的两名男子将冯姓男子送到厂中,叫我和“杨毛”看住他,冯姓男子被送到顺利织造厂时身上便有很多伤。之后,我和“杨毛”便在厂办公室内看住姓冯的,过年期间一本地阿姨给姓冯的送过一次吃的。2012年农历初五中午,我买菜时接到“杨毛”电话称,冯姓男子准备逃跑时被他抓住。我回厂后,见“杨毛”将冯姓男子按在地上,我便上去打了冯姓男子的脸部三四拳,致其嘴角流血。我和“杨毛”把冯姓男子拉回厂里后,我打电话给“阿志”称冯姓男子想逃走,叫他把人接走。“阿志”接电话后便立刻一个人开车来厂,和“杨毛”一起将冯姓男子接走,而我则回到澜石里水住处。20时许,“阿志”打电话叫我到某广场恒立公司帮忙守夜看冯姓男子,我于22时左右到了恒立公司。看见“张总”、“阿志”和“杨毛”在公司打冯姓男子,“张总”拿公司锁门的U型防盗锁打冯姓男子的背部和腰部,打了很多下;“阿志”拿公司里的圆形凳子撞击冯姓男子的背部和腰部,“杨毛”拿一根长约一米,直径约4厘米铁管打冯姓男子背部。我见状便上前踢了冯姓男子的屁股几脚,然后拿起吧台上一根长约一米、直径约一厘米多的竹条打了冯姓男子背部四五下。随后,“张总”也用竹条打了冯姓男子。期间,我认为打的差不多了,让他们不要打了,并叫冯姓男子脱下衣服,查看他身上伤口,见其背上很多条状伤痕已经淤肿。这种状态(一边打一边叫姓冯的想办法还钱)持续到23时左右,冯姓男子晕了过去。“张总”因为害怕打了120,我和“张总”、“杨毛”把冯姓男子抬到楼下。后来,大家跟着120车到了佛山市中医院,见医院报警后,“张总”就带着我和“杨毛”逃跑到了清远,殴打被害人的工具(竹条和铁管)也在逃跑至清远的路上丢了。第二天早上,我听“张总”说冯姓男子死了。事后,杨涛和“杨毛”回了老家。看厂时,“阿志”给了我5000元及约800元生活费;逃跑时,“张总”则给了我和“杨毛”各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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