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中法刑二终字第20号(2)
上述事实,有由原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杨*文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辨认、指认笔录,证实其于2012年7月认识被告人朱*,朱*告诉他诈骗摩托车搭客人员的方法,其与朱*等人先后实施以下犯罪事实:
(1)2012年9月初,“军哥”和杨*文在大良或其他地方上了一辆摩托车,来到了一个有很多香蕉地的地方,“军哥”将摩托车弄翻,他们倒在地上,杨*文假装说脚受伤,“军哥”和摩托车佬谈赔偿的事,杨*林、刘*开一辆摩托车过来一起和摩托车佬谈价钱,期间,摩托车佬愿意给3500元,先把摩托车佬的摩托车留在现场,杨*林和刘*陪同摩托车佬去取了钱回来。
(2)2012年9月上旬20时许,“军哥”和他在番禺一个地方拦了一辆摩托车去顺德,去到大良街道**水闸与范*水闸之间的一条泥路,“军哥”将车用力压翻,他们摔倒,他假装受伤,“军哥”打电话通知杨*林搭着“阿成”过来,“刚娃子”不知道为什么没来(之前有聚合),杨*林向摩托车佬提出赔2000元,摩托车佬只有200元,他们收下200元,就离开了。
(3)2012年9月中旬一天的晚上,“军哥”和“刚娃子”坐摩托车来到杨*文他们在此等待的上次那条泥路,杨*林对杨*文、“阿成”说那边已经摔倒可以过去,他们就驾驶了两辆摩托车过去,“刚娃子”在旁边喊痛,他们过去以后要求司机赔5000元,杨*文拿出水果刀对司机说如果不给钱就搞他,另有人说把司机搞死扔到水里,司机见此情况就说他身上没有钱要去银行取才有,杨*林驾驶摩托车,司机坐中间,杨*文坐后面用刀押着司机去银行取钱,到了一间银行,司机冲向一个保安亭求救,他们只好逃跑。
(4)2012年9月21日晚上,杨*文、“军哥”、杨*林、刘*和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经商量后,“军哥”、黑衣男子乘坐一辆摩托车,去到翻车的地点,黑衣男子倒在地上称受伤了,杨*文和刘*过去,“军哥”和刘*要挟摩托车司机给4000元,摩托车司机同意,司机先给了黑衣男子100元,将司机的摩托车留在现场,杨*文和杨*林陪同司机去司机家取钱,去到司机家楼下,司机打了个电话后,冲出来几个男子将他们打倒在地,报警后他们被抓获。
被告人杨*文对杨*林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确认,通过照片辨认指出“军哥”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朱*,并对相关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确认。
2.被告人王*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辨认、指认笔录,证实其参与作案三次,具体如下:
(1)2012年9月上旬21时许,杨**和“阿军”到番禺大岗坐摩托车将摩托车佬骗到大良**堤围,杨*林、“阿成”、王*在大良五沙员工村处等候,见杨**和“阿军”坐一辆红色摩托车往大良五沙桥方向驶去,王*开摩托车尾随,但是到五沙大桥桥顶时王*的摩托车坏了,未跟上杨**他们。后来回到容桂时,杨**说今晚搞到的200元就不分了,拿来买菜吃。
(2)2012年9月中旬22时许,王*和“阿军”在番禺大岗一酒店门口,坐了一台没有车牌的摩托车去往**村,去到堤围附近,“阿军”故意侧身往左,摩托车和车上三人都倒下,王*假装脚被压伤了,“阿成”、杨*林、杨**过来,说是王*的朋友。杨**拿出弹簧刀晃,说不给钱,就把司机弄死,扔进河里,摩托车人员很害怕,表示愿意去银行柜员机取2000元拿来赔偿。杨*林开车、摩托车佬坐中间,杨**坐后面,去往取钱,摩托车佬的摩托车留在现场由王*来看管,0时40分,杨*林打电话过来说摩托车佬已经跑了,没拿到钱。王*就扔下摩托车逃跑了。
(3)2012年9月下旬一天20时30分,王*和“小日本”到北滘桃村市场附近的一个红绿灯处,搭一个摩托车搭客人员的摩托车去大良**,去到德胜桥底围堤的一条泥路,王*身体倾下,摩托车倒下了,“小日本”说被压到了,要歇一下,争取时间让“阿喂”、“阿成”、“阿军”过来。“阿军”他们到达后,“阿成”用拳头打摩托车佬,“阿军”也大力推摩托车佬。23时许,大家回到容桂,说搞到了1500元。
被告人王*通过照片辨认,辨认出“阿军”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朱*、“小日本”就是本案的被告人谢*、杨**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杨*文,并对杨*林进行了照片辨认确认;被告人王*对相关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确认。
3.被告人谢*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辨认、指认笔录,证实2012年9月23日15时许,“刚娃子”向他提出去外面搭摩托车,假装摔下车受伤,让其他人勒索财物。20时许,“刚娃子”和他在顺德北滘一路边的红绿灯附近上了一辆摩托车,去到桥底一水闸路段,车摔倒了,他假装受伤,“刚娃子”要司机赔钱,司机不肯,“刚娃子”打电话给“阿军”,“阿军”带了三个人过来,“阿军”和一个男子动手推了几下摩托车佬的肩膀,另外一个男子还拿防盗锁打那个摩托车佬。又有两个人过来,他们和摩托车司机谈价钱,“阿军”要挟司机赔3000元,司机说只能赔1500元,“阿军”问他拿了银行卡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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