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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二终字第59号 (4)

10.被害单位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代表黄**的报案陈述以及辨认笔录。证实被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诈骗经过以及对被告人林*材照片辨认笔录。

11.被害单位中山市小榄镇*电器配件加工厂工商登记材料、税务登记证。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小榄镇*电器配件加工厂经营情况。

12.被害单位中山市小榄镇*电器配件加工厂订购协议、对账单、送货单、支票、退票通知。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小榄镇*电器配件加工厂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退票的事实。

13.被害单位中山市**电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电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4.被害单位中山市**电业有限公司采购订单、送货单、支票、退票通知。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电业有限公司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退票的事实。

15.中山市博*电器配件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电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6.被害单位中山市博*电器配件有限公司采购订单、供货单、支票、退票通知。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博*电器配件有限公司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退票的事实。

17.被害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顺线缆氟塑厂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顺线缆氟塑厂经营情况。

18.佛山市南海区里**顺线缆氟塑厂送货单、支票。证实被害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顺线缆氟塑厂送货给佛山市顺德区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19.被害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实被害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20.被害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订购协议、送货单、支票。证实被害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21.被害单位江阴市**线缆有限公司委托书、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江阴市**线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22.被害单位江阴市**线缆有限公司送货单、支票。证实被害单位江阴市**线缆有限公司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23.被害单位中山市东风镇**电子配件商行税务登记证。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东风镇**电子配件商行经营情况。

24.被害单位中山市东风镇**电子配件商行送货单、支票以及退票通知。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东风镇**电子配件商行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25.被害单位中山市**五金塑料公司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五金塑料公司经营情况。

26.被害单位中山市**五金塑料公司送货单、支票。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五金塑料公司送货给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27.被害单位江阴市**电子电线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实被害单位江阴市**电子电线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28.被害单位江阴市**电子电线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送货单、入库单以及支票。证实被害单位江阴市**电子电线有限公司送货给满*限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29.被害单位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30.被害单位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采购订单、订购协议以及支票。证实被害单位中山市**电器有限公司送货给顺德区满*公司以及满*公司开具支票因账户余额不足支票无法兑现的事实。

31.被告人卢*材、林*材的供述以及辨认、指认笔录。证实共同以满*公司名义购货后,开具空头支票实施诈骗行为以及对开具给被害单位的收据、收货单、开具空头支票的辨认笔录、对作案地点的指认笔录。

32.证人梁耀*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顺德区****路**坊49号厂房业主,其将厂房于2011年8月开始租给刘*经营顺德区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其辨认出刘*。并提供租赁合同一份。

33.证人张斯*(广东**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公司在2011年10月帮助过一家叫顺德区满*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执照。法人系刘*,并辨认出刘*。

34.证人赵**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满*公司的一名普通生产工人。2011年8月份左右,其开始在顺德区**华口的满*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11年12月24日放假。其进入满*公司后,车间的主管就告诉其一名身材较肥的男子及一名身材中等的男子就是老板了。并辨认出其中身材中等的男子是被告人卢*材。

35.证人黄**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曾在满*公司工作,满*公司有两名男性的老板,一名姓卢的老板,另一名姓林的老板。其辨认出满*公司老板之一是被告人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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