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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二终字第59号 (5)

36.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实满*公司在经营期间公司对公账户余额不足的事实。

37.满*公司核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证实公司股东薛*、刘*,法定代表人刘*。

38.租赁协议。证实满*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为刘*向苏**等人租赁的顺德****居委会**东路20座102号商铺。

(三)2012年4月间,被告人卢*材、林*材伙同赵荣*、曹**等人合伙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良**顺德家电城7座130-132号经营佛山市顺德区景*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景*公司),赵荣*为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卢*材、林*材负责经营及采购;曹**负责运输货物。景*公司在2012年5至6月间利用开空头支票的方式拖延付款时间,诈骗供货商货物后关门走人。具体如下:

1.2012年6月1日至5日,佛山市大*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的王**分多次供应负压风机给景*公司,共价值人民币19000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分别开出五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王**发现景*公司的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负压风机60台退还佛山市大*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并由卢**代被告人卢*材退还给被害单位人民币70000元。

2.2012年5月28日,东莞**电子有限公司的戴**供应一批节能灯给景*公司,价值人民币8600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具一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6000元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戴**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造成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86000元。

3.2012年5月11日至6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吴**分多次供应货物给景*公司,共价值人民币104507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分别开具多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04507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2012年6月8日19时许,吴**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造成损失人民币1045070元。

4.2012年6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五金标准件有限公司的金**供应一批螺丝紧固件给景*公司,价值人民币2253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2530元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金**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造成损失人民币22530元。

5.2012年5月21日,顺德区大良**拓五金经营部的何**供应一批螺丝紧固件给景*公司,价值人民币3018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180元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何**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造成损失人民币30180元。

6.2012年6月8日,江门市荷塘镇**照明电器厂的何*供应了一批节能灯给景*公司,价值人民币6300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3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何*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15000支节能灯发还被害人。

7.2012年5月24日至6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星*照明电器厂曾**分多次供应节能灯电感镇流器给景*公司,合共价值人民币261005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出支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61005元)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曾**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携款潜逃,造成损失人民币261005元。

8.201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电器厂黄*分多次供应货物给景*公司,共价值人民币445199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开具多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445199元的支票支付货款,因支票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兑现。至2012年6月8日晚,黄*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造成损失人民币445199元。

9.2012年5月15日至6月7日,中山市横栏镇一芯照明电器厂的郭**分多次供应节能灯给景*公司,共价值人民币490800元,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分别开出5张支票(兑现期为三十天后)支付货款。2012年6月8日晚,郭**发现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已携款潜逃。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16000支节能灯退回郭**。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单位佛山市大*风通风降温设备有限公司代表王**的报案陈述。证实被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诈骗经过。

2.被害单位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代表戴**的报案陈述、书面报案材料。证实被被告人卢*材、林*材等人诈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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