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中法刑**终字第38号(2)
(13)关于南海市佛山市******制品厂申请企业转制请示的批复。证实1999年3月19日佛山市水利局同意了南海市佛山市******制品厂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4)关于南海市佛山市******制品厂转制方案的批复。证实2000年9月8日,佛山市******制品厂评估的净资产644710.72元列入转制范围。
(15)企业转制会议纪要<四>。证实转制小组会议决定将**制品厂4927949元盈余和100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私分,其中分给管理所3456769元,分给转制后的新公司2471180元。对于职工集资应在一至**年内退清。分配给管理所的历年积累,由转制后的新公司分四年付清给管理所。
(16)佛山市**水利枢纽站及杨**提供的制品厂345万历年分配表、**水利枢纽站历年小金库收入来源及支出情况表。证实**制品厂转制时分了345万多元给****管理所,该款项历年分配给了冼**、林**、陈**、刘**、杨**等25人。
(17)交通银行个人(电汇)回单、佛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3月13日,佛山市****制品有限公司上缴赃款人民币247万元。
2.证人证言
(1 )张**(转制小组成员)的证言。主要内容:**制品厂在1999年开始转制,我参加过转制小组关于转制方案的数次会议,但是最后一次确定方案的会议我没出席。转制前,刘**、江**叫我们将一部分还能使用的模具进行报废,把部分合格的库存产品当成次品废品计算价值,用以上手段把厂里的资产低估,以低价转制购买**制品厂,致使大量国有资产被隐匿私分。1993年开始,**制品厂向职工集资数次,厂里集资会有分红,转制前集资款已还清了。转制后,又分四年每年给我们分了小金库的钱,分钱时刘**将小金库的钱说成是集资的钱,我四年一共收到10多万元。
(2)证人罗**的证言。主要内容:我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到****管理所挂职任副所长,当时**制品厂已经在开展转制的相关工作。有一次召开的转制领导小组会,转制领导小组成员有我、刘**、林**、黄**、冼**、江**等人,刘**主持会议并提出将**制品厂经营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大约有500多万元的“果”分掉,征求大家的意见并叫我们讨论分钱的方案,并将最终的讨论结果整理成了会议纪要,当时参加会议的六个人都在纪要上签了名。在2000年年底,我快回佛山市水利局时**管理所给我分了2万多元。
(3 )证人刘**的证言。主要内容:转制前我在佛山市****管理所做会计,2000年后在佛山市****制品有限公司做会计。转制后,我接管**制品厂的会计工作,才知道当时转制有两个方案,一个是报给主管部门的,一个是内部方案。当时**制品厂的真实财务状况并没有如实上报,应该是隐瞒了592万元,这592万元用于改制后分给**制品有限公司和**管理所所有员工。内部方案我没看过,但我知道要分给管理所345万,**制品厂分得了247万元。这些钱当时大家都把它叫“果钱”。分给**管理所的345万分四年给付,江**让我分笔以现金的方式每月付给管理所钱,第一笔我记得是给了50万元,以后每个月付7万多元,我们支付了三四年才把这345万元付清。每个月杨**会给我打电话收钱,经江**同意后,我从小金库里把现金取出来交给杨**,杨**给我们开收据。**制品有限公司应分得的247万元投入到日常生产使用,之后每年按职工股权数从公司利润中分红。
(4 )证人罗**的证言。主要内容:转制之前,成立了一个由刘**、冼**等人组成的转制领导小组,转制期间,转制领导小组集体向所有职工通报将592万元隐匿起来、不上报国资委,分给改制后的**制品有限公司和**管理所的所有员工。其中分给**制品有限公司247万元、分给**管理所345万元。分给**管理所的345万元分四五年给付,**制品公司应该分到的247万元用于转制后做公司经营周转资金,之后每年按股权数从公司利润中分红。
(5)证人何**的证言。主要内容:**制品厂转制前,我是**管理所及**制品厂的正账出纳,转制后我到**管理所做出纳,并兼管**管理所的小金库。转制后至2002年6月,冼**叫我去**制品厂那里取钱,每个月约取回7万元,我共经手拿回有210万左右。**管理所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分一次钱给职工,这些发钱由我制表,陈**负责复核,冼**签批。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同案人刘**(时任**管理所所长、**制品厂厂长、转制小组成员)的供述。供称:1999年底,佛山市水利局要求佛山市****管理所和佛山市****制品厂政企分开。后佛山市****管理所和佛山市****制品厂成立了一个七人转制领导小组,成员有:江**、林**、张**、冼**、黄**、罗**和我。**制品厂转制时经过清算,我们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报表里面有一项未分配利润有五六百万元。转制小组共同商议把这部分利润截留起来不要在评估报告里反映,最后由我拍板决定了此提议。我们让会计陈**和刘**重新清算**制品厂的资产,经过计算得出可以把592万元隐匿起来留用私分。此事经过最后一次转制小组会议讨论后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经转制小组中的六人签名确认通过了,张**当时缺席了会议,没有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但事后告知其此事时,她也同意此事。经过转制小组讨论后,我们请求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清算,所得出的评估报告显示**制品厂的资产净值约64万元。按人头平均分配,再加上小车间的作价各一半50万元,****制品厂分247万元,****管理所分得345万元,这345万元由**制品厂分4年逐月支付给**管理所,从2001年开始支付到2004年底付清,每个月7万多元,都是现金支付的,由刘**负责准备和支付这笔款项。**管理所一般都是杨**、陈**或者何倩怡中的一人过来拿。**制品有限公司分得的247万元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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