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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102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初,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因本案于2013年8月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赖X璋,女,1959年11月19日出生。因本案于2013年8月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已取保候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X初、赖X璋犯赌博罪一案,于2013年12月31日作出(2014)佛顺法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X初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从2012年1月始,被告人李X初、赖X璋开始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的形式聚众赌博,接受参赌人员非法“六合彩”投注。被告人赖X璋所接受的投注,一部分由其自己坐庄;一部分上交给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旺岗一名庄家(另案处理)并获取佣金;一部分上交给被告人李X初,李X初则按照赖X璋上交投注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给赖X璋。

从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7日期间,被告人赖X璋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接受他人非法“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977497元,其中赖X璋交给被告人李X初投注额人民币912000元,交给龙山旺岗庄家投注额人民币19137元;被告人赖X璋自己坐庄收取投注额人民币46360元。

被告人李X初除了从“下线”赖X璋处收取非法“六合彩”投注外,从2013年4月开始,李X初在其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士多店里接受参赌人员非法“六合彩”投注,从2013年4月份至2013年8月7日,李X初自行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人民币111333元。即2012年1月份至2013年8月7日期间,被告人李X初共计接受非法“六合彩”投注人民币1023333元。

2013年8月7日9时许,民警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抓获被告人赖X璋,当日10时许,赖X璋带领民警去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抓获被告人李X初。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抓获经过,被告人李X初的供述,被告人赖X璋的供述,证人刘X贤、刘X、陈X、黄X森、陈X波的证言,检查笔录及证据保全清单,处理物品清单及涉案单据、表格、笔记本原件及复印件,被告人李X初辨认出被告人赖X璋的辨认笔录,被告人赖X璋辨认出被告人李X初的辨认笔录,证人刘X贤辨认出证人刘X、潘X娟、陈X波、黄X森、陈X的辨认笔录,证人刘X辨认出证人刘X贤、陈X波、黄X森及被告人赖X璋的辨认笔录,证人陈X辨认出证人刘X贤的辨认笔录,证人黄X森、陈X波辨认出证人刘X贤的辨认笔录,被告人李X初对其接受“六合彩”投注所在士多店的指认笔录,被告人赖X璋对其接受“六合彩”投注所在理发店的指认笔录,证人刘X贤对其接受“六合彩”投注并进行汇总所在出租屋的指认笔录,证人刘X对其接受“六合彩”投注所在士多店及其帮忙对“六合彩”单据进行汇总所在出租屋的指认笔录,被告人李X初、赖X璋及证人刘X、刘X贤对各自被起获单据、笔记本复印件、表格的指认笔录,证人陈X对其参与“六合彩”投注所在士多店及出租屋、被起获单据的指认笔录,证人黄X森、陈X波对各自被起获单据及二人参与“六合彩”投注所在士多店的指认笔录,户籍材料,通话清单,现场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侦查证明等。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判认为,被告人李X初、赖X璋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六合彩”聚众赌博,均已构成赌博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李X初、赖X璋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赖X璋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体现。二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X璋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X初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赖X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X初上诉提出,原判认定其赌博的犯罪数额不当,且其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李X初、原审被告人赖X璋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对上诉人李X初所提,经查,上诉人李X初赌博犯罪的数额除有上诉人李X初、原审被告人赖X璋的供述予以证实外,还有侦查机关从二人处提取的用于记录非法“六合彩”投注情况的笔记本和单据予以印证,原判根据上述证据认定其犯罪的数额准确;原判根据上诉人李X初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表现,已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李X初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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