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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刑一终字第93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志庆,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和平村委会黄屋村10号。因本案于2013年3月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范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志庆犯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于2013年12月25日作出(2013)佛城法刑初字第97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黄志庆因客运路线经营问题与被害人马xx产生矛盾而欲行报复。2013年2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黄志庆来到佛山市禅城区郊边高田工业区的郊边停车场,见被害人马xx的车牌号为粤E15xxx、粤YB1xxx的两辆大型客车停放在该停车场,遂用剪刀剪断粤E15xxx大型客车底部的部分线路,将泥沙塞进粤YB1xxx大型客车尾部的机油管道,导致粤E15xxx大型客车无法打火启动、粤YB1xxx大型客车于2013年3月1日搭载49名乘客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熄火无法启动。2013年3月7日19时许,被告人黄志庆在佛山市禅城区普君新城6号1座404房被民警抓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书证

1.清远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连州分公司维修服务部出具的维修情况说明及维修报价表。证实粤YB1xxx大型客车于2013年3月3日因发动机故障送该维修服务部维修,经检测发现粤YB1xxx客车油底壳和机内机油道有泥沙状物体堵塞机油管道,造成发动机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建议更换发动机总成(发动机总成78000元、修理工时费2000元)。维修项目是大修发动机,维修价为29298元。

2.销售清单。证实路发配件店于2013年3月2日出具了粤YB1xxx客车在该维修店维修的销售清单。

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销售服务分公司的结算清单。证实粤E15xxx客车于2013年2月12日在该公司进行维修,经检测发现该车线束严重损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起火)。

4.发票。证实阳山县道路交通清障服务所为粤YB1xxx开具的拖吊费发票2000元和3200元,开票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和20日。

5.广东省客运包车协议书。证实2013年3月1日,马xx承包大客车1辆,包车事由为旅客转运,包车时间为2013年3月1日8时至2013年3月2日,上客地点为清远市阳山县清连高速公路阳山路段,下客地点为中山汽车站,包车人数为49人。

6.广东省客运包车合同书。证实2013年2月12日,马xx承包xx运客运公司客车一辆。

7.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黄志庆被抓获的时间、地点及过程。

8.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黄志庆的身份情况。

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永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因两辆涉案客车均未维修完毕,无法作价格鉴定,且无法对涉案客车作技术鉴定。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马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在禅城区经营旅游巴士,运营模式为自己购买大巴之后,将大巴车挂靠在他人公司名下,每月固定向挂靠公司交付一定管理费,自己找客源盈亏自负。xx运客运有限公司从佛山至广西上林的客车线路原来是我经营的,后黄志庆接手运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xx运公司曾说过合同到期后不会再给他们经营,黄志庆怀疑是我从中作梗便怀恨在心。2013年2月8日中午,我将挂靠在佛山市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粤E15xxx大型客车停放在禅城区郊边高田工业区北排25号郊边停车场。2013年2月12日6时许,我准备驾该车外出营运送客人去珠海时发现该车无法启动,后经4S店检查发现该车底盘线束、电控线束、ABS线束被人剪断。因该台车无法出车,我另外聘请一辆车来承载这些乘客。2013年3月1日6时多,我和驾驶员刘xx一起开挂靠在南海区西樵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粤YB1xxx客车从连州拉客到中山汽车站,当时车上载了49名乘客。当车行驶至清连高速阳山路段时突然熄火。我下车打开后盖,发现机油口处有泥沙。我马上联系清远国盛旅游客运公司,以8000元的价格由国盛公司派车前来将我车上的49名乘客转运至中山客运站。乘客转好后,我花2000元叫了拖车将客车拖到附近一间汽车修理店,工人告诉我该车机油口被人塞了泥沙,机头损毁很严重。2013年3月3日,修理店通知我车修好了。我们去取车并支付了6290元的修车费后开车离开。上路行驶了大约十几公里后该车又熄火,我只好又花了3200元找拖车将车拖到清远市运输公司连州分公司的保修厂进行修理,工人说车熄火是因为油路里有泥沙所致,修是修不好的,要更换发动机等零件才行。我估计这辆车也是停在禅城区郊边高田工业区北排25号郊边停车场时被人破坏的。被害人马xx对粤E15xxx、粤YB1xxx两辆大型普通客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销售服务分公司的结算清单复印件进行了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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