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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中法刑二终字第277号(2)

  3、被告人邝*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反映:2012年4月19日18时,邝*聪打电话告知我有人在一汽大众北片区进行勘察施工,叫我过去。我到达时看见邝*聪、邝*良、邝*安和邝*伟已在场。邝*聪说施工队未经村委同意施工就要求施工队老板将施工设备装车并将车开至我村祠堂门口停放,车钥匙和证件由邝*聪保管,并要求对方老板写了一份协议书。同年5月8日,邝*聪告诉我已收了钻探队老板15000元,并说钱由我们五人平分,每人分3000元,留几百元吃饭。之后,邝*聪给了我和邝*良每人2700元。我不知其他人是否将我们向施工队要钱的事告知村委会,我自己没有告知。我们是私自找钻探队要钱,土地是集体的,我们都有份,所以我未将钱拿回村里入账。

  被告人邝*新辨认了分得的赃款。

  4、被告人邝*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反映:我在2012年4月中旬伙同邝*聪、邝*伟、邝*新、邝*安在狮山一汽大众工地敲诈勒索当时正在勘察的一名光头男子。当时我们指着对方并大声叫对方停工,说对方钻烂了马路要把他的车辆和设备拉回村处理。后来在村的一间大排档附近,光头男子走进邝*伟的车的后排,我在车外面,其他人都没有下车,后来我听见有人叫光头男子写了一张单据。之后光头男子就将车开到村祠堂门口。大约过了三天,邝*聪打电话叫我谈赔偿问题。之后我、邝*聪、邝*伟和对方到官窑一间餐厅商议赔偿问题,后邝*伟有事先走,邝*聪要对方赔5万元,对方不肯,故双方未谈拢。同年5月8日15时许,邝*聪叫我和邝*新到村口把风,他负责收钱,后来看见邝*聪和光头男子走进村。大约20分钟后,光头男子开车出来,之后邝*聪分给我和邝*新每人2700元。我们向钻探施工队的老板要钱的事并未得到村民和村负责人的同意。邝*聪称收到对方15000元赔偿款。施工队勘察的是一汽大众公司征收的地,土地款于2011年就给我们了。扣押钻探队老板汽车的当天晚上,我们五人就商量要收对方2万元补偿款,由邝*聪与对方沟通,收到的钱平分。

  被告人邝*良辨认了分得的赃款。

  5、被告人邝*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反映:2012年4月的一天,我看见有人在村后的土地施工,经询问得知施工队没有经过村民和村负责人的同意就施工,后邝*聪、邝*良、邝*新、邝*伟先后到达施工现场。我对施工人员说施工未经村里同意,要补偿我们的损失,并叫施工人员不要做了,之后我就离开了。后来我看见那些设备和货车停放在村祠堂前的路边。同月的一天晚上,邝*聪打电话告知我施工队老板过来与我们商议。我在村里大巷前看见邝*聪、邝*新和施工队老板在一起,我就跟老板说你破坏了我们村的土地,要补偿我们的损失。后来邝*聪说施工队老板同意补偿了,但具体数额我不清楚。我们向施工老板要钱的事不知村民和村干部是否知晓。我不清楚施工的土地已被一汽大众厂征收。

  6、被害人陈*波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反映:2012年4月19日18时许,受佛山设计院的委托,我们到狮山镇官窑邝村广珠铁路旁的一汽大众北片区园区道路进行勘查施工工作。后五、六名邝村当地的男村民叫我们停工,在他们的威胁下我们将货车和勘察设备运到邝村村头。一名村民还要求我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如果我们两天内不去处理解决破坏他们耕地的事,他们就有权处理我们的货车及勘查设备,以作为对他们的补偿),并说如果不写就不让我们离开。次日15时许,我开车至邝村与当时留电话给我的村民准备协商,到邝村后该名男子叫我将车停在村里,让我坐他们的车到官窑的一间餐厅坐下来谈,开始是三名男子,后又来了一名男子。因为他们要价太高(7万元),我没同意,后他们送我回邝村拿回小汽车离开。当晚21时许,留电话给我的村民叫我再去邝村协商。我和妻子驾车过去,上次跟我交谈过的三、四名村民称我给价太低,如果谈不拢就要砸我们的设备,后我和妻子离开。同月24日,留电话给我的村民再次打电话跟我商议价钱,改口要价45000元。同年5月8日,为取回被扣押的货车和勘察设备,我按那些村民要求于当天13时许在佛山一环官窑官抱路出口直行至加油站前的第一个路口转左一村庄里的一条偏僻的小巷中将45000元交给一名男子。那名男子将货车钥匙和行驶证交回给我,并称协议书要一个月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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