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汕阳法刑一初字第42号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灿,男,1991年 11月25日出生于汕头市潮南区,汉族,小学文化,打工,住汕头市潮南区。因本案于2013年10月30日被先行羁押,涉嫌犯抢夺罪于同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1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潮阳检诉刑诉字[2014]第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灿犯抢夺罪,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明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郑某灿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谷华路105号张某明经营的“潮人数码”手机店中,让店员陈某钦拿了一部iphone4手机给他看,过了十分钟左右,郑某灿趁陈某钦转身没有注意之际,拿起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1700元)跑出店外往横山方向逃跑,张某明、陈某钦及一名顾客在后面追赶,当郑某灿逃到茂广村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派出所。
检察机关对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张某明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某钦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郑某鸿、张某彬的证言,被告人郑某灿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材料,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和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鉴定结论,刑事相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户籍证明等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灿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郑某灿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郑某灿对被指控的事实作了供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灿因没有手机使用而萌发抢夺手机的念头。于2013年10月30日22时左右,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谷华路105号被害人张某明经营的“潮人数码”手机店中假装购买手机。该店店员陈某钦拿了一部二手白色iphone4手机给被告人郑某灿试用,试用了十分钟左右,被告人郑某灿趁店员陈某钦转身没有注意的时候,拿起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1700元)跑出店外往横山方向逃跑。被害人张某明、陈某钦发现后追出店外并与在附近巡逻的联防队员一同追赶。被告人郑某灿在逃至茂广村时被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谷饶派出所。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张某明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3年10月30日22时许,他正在谷饶镇谷华路105号自己经营的“潮人数码”手机店里修理手机,这时从外面进来一名男青年,这名男青年用本地口音说他想购买一部苹果4S手机,于是店里员工陈某钦就从柜台里取出一部4S手机让该男青年看。该名男青年接过手机后,在手里翻来覆去看了好久,约过了10来分钟,本地男青年说换一部四代的苹果手机让他看看。陈某钦又从柜台里取出一部四代的苹果手机给他看,本地男青年接过该手机后,在手里不断看了十几分钟。后因陈某钦转过头去货柜拿东西,这时本地男青年趁陈某钦转身时,将四代苹果手机握在手中,然后慌张的跑出他的手机店。陈某钦见状,马上追了出去,边喊有人抢手机,遂后他也追了出去。该名男青年往谷华路朝横山方向逃窜,他见追不上该男青年,就打电话给联防队。刚好好联防队经过,联防队员就追了上去。过一会,该名男青年就被巡逻的几名联防队员控制住并扭送到派出所。被抢走的是一部二手四代苹果手机,内存32G,外观白色,约九成新。经他对12张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8号相片的人就是在他铺中抢手机的男青年。该相片经被告人郑某灿当庭辨认,确认是其本人。
2、证人陈某钦的证言印证了被害人张某明的陈述,经他对12张相片进行辨认,指认第4号相片的人就是在铺中抢手机的男青年。该相片经被告人郑某灿当庭辨认,确认是其本人。
3、证人郑某鸿的证言,2013年10月30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他与张某彬等联防队员从谷饶镇邮电局前面路段巡逻时,突然听到有人喊小偷,同时看到一名年轻男子从一旁的“潮人数码”手机店中跑出来,跨上一辆停放在手机店外面的自行车后快速逃跑,他与队员张某彬便马上追赶,将其制服。经了解,该男子是在“潮人数码”手机店中抢夺一部白色iphone4手机后逃走,于是他便将该男子扭送到派出所。
4、证人张某彬的证言印证了证人郑某鸿的证言。
5、被告人郑某灿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2013年10月30日22时左右,他到谷饶镇谷华路“潮人数码”手机店买手机,当时店里有店主及一名员工、一名顾客在场。他让员工拿一部iphone4S给他看,看完之后将这部手机还给了员工。再叫员工拿了一部白色的iphone4给他看,他拿过这部iphone4,试用了十分钟左右,觉得这部手机很不错,因为没有手机使用,又觉得该部手机不错,就趁店员转身的时候,拿着iphone4手机拔腿跑出店外,往谷饶镇横山方向逃跑。他听见后面有人喊“抢手机”并边追赶他,在跑到谷饶镇茂广村时,他被几名联防队员追赶来并控制住,接着他就被扭送到派出所。他抢走的手机是一部二手白色iphone4S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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