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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121号(2)
蔡某证实:2013年5月11日2时45分左右,姚某打电话说在南岗鹿步大道199号处理一宗打架时需要派多几名治安人员帮忙,其就安排几名治安人员出警,并开车前往增援。2时55分到了鹏迅物流公司,发现姚某和几名治安人员站在门口,警车停在门口并被该公司的铁闸门拦住不能开进去。姚某说刚才处警的时候,该公司的大门值班的三名门卫拒绝开门给警车进去处警,并骂脏话。这时,该公司的保安队长和两名保安人员出来,其走过去向他们了解情况,并和他们走进公司里面。走进门口后,发现在大门口旁边的一块空地有十多名男子坐在地上,地上放着几瓶啤酒,有一人拿着啤酒瓶正在喝。其问那名保安队长是怎么回事,那名保安队长说警车挡住他们公司的门口,他的态度非常恶劣。其说警车是来处警的,为什么不给警车进入。保安队长后面跟着的其中一名保安人员态度非常嚣张的说报警的人又不是他们公司的,为什么要给警车进入,后面跟着那两名保安人员各持一瓶啤酒瓶嚣张的叫道不准进。接着其向保安队长拿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保安队长说这么晚不给,最多明天他不干了。这时候,姚某和几名治安人员也跟了进来站在旁边。当时民警准备带瘦高个和矮个的保安回去调查,现场比较乱,瘦高个和矮个保安一直在反抗并在现场冲来冲去,大家试图控制住他们,但由于他们反抗比较激烈,想控制住比较困难。其还试图拦住那个矮个保安,但他推开其的手冲向仓库方向。后来那个老保安跑到其身旁质问“警察抓人不对”。其正在跟他解释的过程中突然听到依稀有两声枪响的声音,之间只间隔几秒钟,回头看到姚某头部和上身都是血迹,其问他是否开了枪,姚某说是,要其送他去医院。其马上安排其他治安人员将现场的那些男子控制住,并打电话给郭尤芳副所长告诉他这里的情况,接着又打电话给治保会的值班人员,叫他们迅速通知救护车,然后将受伤的姚某送到红会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其马上开警车回到现场,看到郭所已经在现场安排人员处理现场,后救护人员来到,其帮忙将伤者送上救护车。经辨认,证人蔡某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手拿啤酒瓶不给警察进入公司处警及袭警的男子;被告人郭某甲就是阻碍警察处警的男子;证人孙某就是阻碍警察处警的保安队长。
秦炽均证实:当时黄建成先下车到门岗与保安交涉,后来黄建成回到警车对姚某说保安不给开门。姚某带着黄建成再次到达门岗与保安交涉,那些保安仍然不开门。其就下车去看是怎么回事,到达门岗后听见保安在骂姚某他们,其中一名保安打电话叫来一名50多岁的男子,姚某告诉他带事主到仓库内处警,那名男子仍然说不能进去。姚某就请求人员支援。十多名治安人员到现场后都站在旁边,姚某和蔡某过去和保安在谈什么。那瘦瘦高高的保安态度很嚣张又围上来,说:“我们不开门又怎么样?你们一定要讲清楚进仓库的目的,我们才可以放你们的。”姚某就示意其带他回派出所。那人不愿意,其正要拉他上车,那伙十多个围观的人中冲出一个20多岁较矮较胖一点的年轻男子,当时他手里拿着一个啤酒瓶要砸其和黄建成,阻拦不让那个高瘦保安上警车,而高瘦保安不停反抗。正在拉扯中,那肥矮的男子冲来,其闪过一旁,正在和保安队长谈话的姚某见状就冲过来,拦住那肥矮的男子,谁知那个肥矮男子没有讲什么话,就拿啤酒瓶一下子砸向姚某的头上,姚某的头被砸破了,当场血流全身,而啤酒瓶被砸碎了,然后姚某向那个凶手开了一枪。那个瘦瘦高高的保安当时被其和黄建成拉住双手正准备拖上警车,他猛然挣脱拉扯扑向正要昏倒的姚某,姚某又打了他一枪。经辨认,证人秦炽均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用啤酒瓶砸打民警的人;被告人郭某甲就是不让民警进仓库,后来又要打民警的高瘦男子;证人孙某就是阻碍民警处警的保安队长。
黄建成证实:2013年5月11日凌晨,接到报警称在南岗鹿步大道l99号有人打架,其和秦炽均跟随民警姚某并带上报警人前往上址处警。民警姚某驾驶警车并闪烁警灯来到南岗鹿步大道l99号门口,该大门铁闸门紧闭着,旁边的人行道的小门开着。其下车叫门,旁边的保安室亮着灯,但无人在保安室值守。铁闸门内,有两名男子坐在地上喝啤酒,其于是向对方表明身份,表示要开车进去处置警情。对方一名手里拿铁闸门遥控器的较胖的男子拒绝开门,反问了一大堆问题,但始终不开门。之后对方又来了两个人,跟他们坐在一起。这时,里面有一辆货车要出去,较胖的男子要求将警车靠边,给货车让道。其上车,准备趁货车出去的时候开车进去,但货车出去后,对方马上关上铁闸门。其这方继续跟对方交涉,并打电话向领导汇报和通知社区民警蔡某。这时对方又来了几个男子,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好像是小负责人,该人亦拒绝开门,另外一个较瘦的男子态度也很强硬,并说:“就算被老板开除,我也不开门让你们进来。”社区民警蔡某和村治保人员到场后,大家从旁边的小门步行进入保安室,继续跟对方交涉了约半个小时,对方还是拒绝开门。民警于是决定将较瘦的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但该男子拒绝上车,并反抗起来。该男子先用拳头向其头部打来,被其及时躲开,又踢了姚某一脚,其这边都保持着克制。期间,那个年纪较大的小负责人过来拉扯其手臂,阻止将较瘦的保安带走。相持约三分钟后,那名较胖的男子突然持啤酒瓶砸中姚某的头部,并继续持啤酒瓶砸姚某时,姚某立即向该男子开了一枪,击中该男子,该男子立即倒地停止反抗。然后较瘦的男子向姚某扑去,看样子是想抢夺姚某的配枪,姚某被迫朝该男子开枪,并击中了该男子,较瘦的男子亦倒地停止反抗。这时民警立即通知120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当时因为报警人在车上,考虑到报警人的人身安全,其这方坚持驾驶警车进去,而且警车上有其他警用装备,处理警情的时候可能需要用到。经辨认,证人黄建成指认出被告人赵某、郭某甲就是暴力袭击姚某的男子;证人孙某就是阻扰民警处警的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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