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121号(3)
区灼其证实:2013年5月11日2时50分左右,其接到治保会总部的指令去黄埔区鹿步大道199号生鲜物流配送公司增援。其和区沃洪一起去到黄埔区鹿步大道199号生鲜物流配送公司大门外一大树下集中,当时还有区永昌、何某、区伟忠、陈某甲、陈国康、梁家勇,等候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这时,民警姚某和两名辅警已经在该公司门口处与六、七名男子在交谈,但是距离太远,听不清楚说什么。不久,民警蔡某和治保主任梁耀均先后来到,他们两人也先后走到该公司门口处与对方交谈。在外面站了十多分钟左右,就听见门口的民警叫其几人过去,走到该公司门卫的人行道出入口处,对方有六、七名男子冲上来拦住不让进去,其中有三名男子非常嚣张,一边说脏话一边举手拦阻进入。这三名男子,其中一名较老,一名较瘦,一名较胖,较胖的男子还拿着啤酒瓶指着威吓。较老一点的男子说:“这里是私人地方,你们不能随便进来。”一会儿,其他的治保人员和民警开始上前控制那三名非常嚣张的男子,对方六、七名男子开始往门口旁的空地逃走,其就跟上去和其他治保人员帮忙控制那名较老一点的男子,当将这名较老一点的男子控制住并按倒在地上时,突然听到一声瓶子砸碎的声音,其看见民警姚某用左手捂住头部,右手拿着枪,在他正面站着的那名较胖的男子正举着啤酒瓶准备向民警姚某砸去。接着,其听见一声枪响,这时被其控制的较老一点男子突然挣脱冲向民警姚某的方向,其几人连忙拉住这名较老一点的男子并重新将他控制住,正在控制的期间,又听见一声枪响,发现之前在门口处非常嚣张的其中较胖的男子和较瘦的男子蹲在地上,随即有几名治保人员分别将这两人控制住。民警姚某向门口方向走去,其继续控制这名较老的男子,直至郭所带人过来并和救护人员一起将受伤的两名男子送上救护车。经辨认,证人区灼其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持啤酒瓶的较胖的男子;被告人郭某甲就是受伤的较瘦的男子;证人孙某就是被其控制的较老的男子。
区伟忠证实:其到现场后见到一名男子用脏话骂民警。蔡某走向空地找一名男子了解情况,姚某和两名辅警找刚才那名男子回派出所做材料,其和其他治安员在旁边看着。当姚某再次叫那名男子回派出所时,坐在空地上的几名男子就一边骂姚某一边围上来,其几个治安员马上一起走上去试图隔开他们,但没有成功。瘦的保安为了不受控制进行反抗并打其,老的保安冲上来把姚某推开,胖的保安拿起一个啤酒瓶向姚某走过去,这时就开始混乱了。突然较胖的保安持啤酒瓶砸了姚某的头部,很快听到枪响,隔了一会又响了一枪。经辨认,证人区伟忠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用酒瓶砸伤民警的保安;被告人郭某甲就是不让民警进入物流公司处警的保安;证人孙某就是不让民警进入物流公司处警的保安队长。
区沃洪证实:其在外围维护秩序,当时听到有两声枪响,但因为背对着那名民警,没有看到具体情况。经辨认,证人区沃洪指认出证人孙某好像是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
陈某甲证实:民警为了控制场面,称先带那名较瘦的男子回派出所协助调查,预防场面激化、控制不了。于是其与其他治保员过去想把较瘦的男子带离,但他不肯,并反抗,挥拳打其,胖的门卫和老的门卫也过来帮忙不让将人带走。当时人多,场面有点乱,之后听到枪响了。当时三名门卫情绪很不好,一直阻止警车进去,还谩骂处警人员。经辨认,证人陈某甲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不开门让民警和警车进入仓库处警的门卫;被告人郭某甲就是阻碍民警处警并和民警争吵拉扯的保安;证人孙某就是阻碍民警处警并和民警争吵拉扯的保安队长。
何某证实:当晚凌晨,其和区永昌去到现场增援,见到有一辆南岗派出所处警的警车停在该公司门口,门口的闸门是关着,警车进不了该公司的大门,有位民警带着两名辅警正在门口的外面与几个该公司的门卫在谈。接着一名辅警出来简单说了一下情况,称他们过来处警,该公司的门卫很嚣张,不让处警车辆与民警进去处警,因为当时还在等待其他增援,所以其两人在门口外面等。蔡警长过来后,过去门口那边同对方公司的门卫交涉,叫对方开门。当时,对方有三个人情绪较激动,都称这是他们私人地方,民警没权进来,较老的那门卫还称,就算同老板讲,被辞退也没办法。接着,不知道是哪个民警用手示意,让增援人员进去。其于是进了大门口在门岗的旁边站,接着就有民警说先把较瘦态度较强硬的那名门卫(后来是腿部受伤的门卫)带离回派出所协助调查,于是大家想控制他,但他不配合、争执,另外较胖的与较老的门卫也在大声吵,上来阻拦不让把那人带走。之后见到较胖的门卫手里已经拿了酒瓶,其在继续抓控较瘦的门卫过程中,听到枪响了,看到民警姚某的头部受伤流血。枪响后,被控制的那名较瘦的门卫又冲向姚某那边,接着第二枪又响了,该门卫就蹲下,大家再上去控制他,而辅警就上来给他上手铐,接着其看到地上有血,才知道他也中了枪。经辨认,证人何某指认出被告人赵某就是用啤酒瓶砸打民警的胖保安;被告人郭某甲就是不让警察进门的瘦保安;证人孙某就是保安队长。
区永昌证实:案发当天其配合民警准备带走较瘦的男子,但该男子不配合,挣扎闪躲,对方还有几个人过来拉扯,阻扰其带走较瘦的男子,这时场面开始混乱,一名较胖的男子右手持啤酒瓶冲进人群,紧接着听到一声枪响。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