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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高刑再终字第6号 (2)
  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394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严 军
代理审判员 金 果
代理审判员 陈 磊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余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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