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刑初字第0027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红刑初字第0027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XX,男,1983年8月1日出生于天津市,回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里街泰来西里,户籍地同住所地。2013年9月11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红桥区看守所。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津红检刑诉(2013)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XX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文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27日14时许,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禁毒支队民警在本市北辰区集贤道紫罗园小区内,对涉嫌其他犯罪的被告人马XX实施抓捕,在民警说明来由、出示工作证件后,被告人马XX仍驾驶牌照号为津DZ6510的现代牌轿车逃逸,期间将民警撞伤、将两辆汽车撞损。2013年9月11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受伤民警孙X头部及文证材料记载的其肢体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撞损的捷达牌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654元;被撞损的速腾牌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5521元,合计人民币13175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有关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马XX之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马XX辩称当时其刚吸食过毒品,不知是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且未看到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7日14时许,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禁毒支队民警至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道紫罗园小区内,对被告人马XX涉嫌贩毒案展开调查。当时被告人马XX正欲驾车离去,民警即用两辆汽车对其进行围堵,并向其出示了警用证件,告知民警在执行职务,需要其下车接受调查。被告人马XX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并开动其驾驶的牌照号为津DZ6510现代牌轿车撞损了两辆围堵汽车,撞伤了一名办案民警后逃逸。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马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受伤民警孙X头部及文证材料记载的其肢体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撞损的津BV2683捷达牌白色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654元;被撞损的津LQ1926速腾牌灰色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5521元,合计人民币13175元。
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孙X证言证实:我是公安红桥分局禁毒支队的民警。2013年8月27日下午3点左右,我们禁毒支队接电话举报称,一名绰号叫“小辉”的男子(马XX)要在北辰区紫罗园小区里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支队的领导就派我和其他侦查员一起去进行抓捕。下午两点多钟,我和其他侦查员就到了北辰区紫罗园小区,到了下午3点左右,我们发现一可疑男子进了一辆轿车里,我和其他侦查员就都下了我们车围了上去,准备让该男子下车接受盘查。我们过去的时候就告诉这个男子我们是警察,而且也都出示了我们的警官证。当时那个男子知道我们是警察后,非但没有下车,而且还发动了汽车准备逃跑。因为我们的汽车挡在了这个男的车头了,他发动了汽车向后倒车,我当时就在这个男的汽车的尾部,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了,就被这个男的驾驶的汽车的尾部给撞飞了出去,然后,这个男子又开车将我们挡在他车头部的汽车给撞开后,他就驾车逃跑了。当时汽车里就这一个男子。这名男子驾驶的是蓝色北京现代牌轿车,牌照号津DZ6510。我头部破了,后来到了医院缝合了七针,右胳膊也多处挫伤。
2、证人房XX、刘X、张XX书面证言证实:三人均为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禁毒支队民警,2013年8月27日14时许,红桥禁毒支队接匿名举报称一绰号“小辉”的男子(马XX)驾驶一辆牌照为津DZ6510蓝色现代轿车在北辰区集贤道、延吉道附近贩卖、吸食毒品,后孙X、房XX、刘X、张XX四名办案民警分别驾驶两辆警务侦查用汽车赶赴该地开展侦查工作。当日下午三时许,在北辰区集贤道紫罗园小区发现该车辆,后发现一名男子(马XX)上了该车,民警即分别驾驶两辆汽车将该嫌疑车辆前后堵截住,后民警向该男子出示了警官证并大声告知其是警察,让其下车接受检查。但该男子没有听从指令,而是驾驶汽车将前后堵截的两辆汽车撞开后逃逸,并造成执行任务的民警孙X头部受伤。
3、证人薄XX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我是马XX的对象,2013年8月27日下午3点左右我到北辰区紫罗园小区6号楼找我对象马XX,因为我事先知道他到这个小区找朋友来了。到了小区,我看见马XX开的汽车停在了一楼下。这时,马XX上了汽车,我刚想过去就看见好几个人围住了他开的汽车,并说他们是警察,让马XX下车,马XX不但没有下车,把车门都锁上了,并发动了汽车,向后倒,撞了一辆停在他车后的汽车,他又向前开,并撞开了停在他车头的一辆汽车,然后他就开车跑了。我之前说看见有人向马XX出示了工作证是因为当时我看见有人对马XX说是警察,并从身上拿出东西给他看,后来马XX开车跑了,我被拦住了,有人从身上拿出工作证给我看,我才知道他们向马XX出示的是工作证。当时马XX逃跑要不是因为车里当时有毒品,就是他刚刚吸食完毒品。当时我就看见有一个便衣警察的头上流血了。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