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穗荔法民二初字第244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穗荔法民二初字第244号



原告:黄某,男,汉族,1988年12月1日出生,

被告:汤某,男,汉族,1984年9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汤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24日以已与被告协调解决涉案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少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许雪芳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