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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荔法民二初字第244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穗荔法民二初字第244号
原告:黄某,男,汉族,1988年12月1日出生,
被告:汤某,男,汉族,1984年9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汤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24日以已与被告协调解决涉案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少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许雪芳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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