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76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叶依珍

   委托代理人顾岱华,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章宏

   再审申请人叶依珍因与被申请人赵章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叶依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高 琼
代理审判员 刘嵩松
代理审判员 沙 洵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于兰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