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惠湾法民一初字第116号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惠湾法民一初字第116号



原告: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住所:惠州市大亚湾。
负责人:高**,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男,汉族,1977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武汉市武昌区,身份证号码:420106197712144**。
被告:霍**,男,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商水县,身份证号码:412723197809271**。
委托代理人:朱**、罗**,均为惠州大亚湾区法律援助处律师。
原告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亚湾分公司)诉被告霍**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会东独任审判,于2013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邵**、付**、被告霍**及委托代理人朱**、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公司大亚湾分公司诉称:一、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8月29日到期,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合同第三条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28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一直依法依约履行着自己的合同义务,截止2012年8月28日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到期。二、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是由被告造成的。在上述合同到期前,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被告一直不予理睬,在合同到期当天,原告再次书面向被告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回复,并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将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上述《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被告未到原告处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2年9月9日,被告仍未到原告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10日,原告发出了《关于董**、霍**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同日,原告向用工单位**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维修保运厂发出“关于对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停工处理的函”的《业务联络函》,要求用工单位对上述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两名员工进行停工处理。从上述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及原告与用工单位往来的函件可见,原告已尽到自己的义务,如果被告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原告就可以从用工单位获得管理费收入,原告没有任何理由不与被告续签,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是被告造成的。三、原告依法无需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原告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要求被告续订,可见原告并未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被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其不同意续订原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综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原告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且并未降低劳动条件,被告以其实际行动表明不愿意续签,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请贵院依法判决。l、撤销【惠湾劳人仲案字(2012)110号】裁决书第一项裁决,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霍**辨称:被告并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原告的要求被告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已续签的劳动合同被原告收回,原告称要拿回广州总公司盖章才生效,被告的行为表明其并没有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经审理查明:霍**于2008年8月28日入职**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同时被派遣至**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分公司维修保运厂任职钳工,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8月28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向霍**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霍**于2012年9月6日签收该通知。被告霍**提供的签收回执显示其本人意见是续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10日,**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书面通知霍**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霍**劳动合同期满,经多次通知仍拒绝签订。同日,**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分公司维修保运厂,要求该单位对霍**进行停工处理。霍**上班至2012年9月10日,当月的工资未领取。原、被告双方认可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583元。霍**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8332元及加班工资等。大亚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惠湾劳人仲案字(2012)1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向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332元,驳回了霍**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前述诉讼请求。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