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湾法刑二初字第46号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惠湾法刑二初字第46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童**,男,1971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因本案于2013年1月26日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无前科。
辩护人何**,广东**(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童**,男,1978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9日被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月26日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刑诉字〔2013〕00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童**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蔡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童**及其辩护人何**、被告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1月26日早上7时40分许,被告人童**在大亚湾区西区工商银行公交站搭乘向熊猫国际方向行驶的203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上盗窃了被害人李**一部七喜牌H**型白色触屏手机。当天约8时许,被告人童**在西区熊猫国际站乘坐一辆138路公交车,并在该公交车往移民村方向行驶过程中,盗窃了被害人张**放于后裤袋内的1000元人民币。得手后童**在移民村公交站下车,一同乘坐该辆公交车的童**也跟随其下车。经某乘客提醒,被害人张**发现1000元被盗后,立即下车追赶,误认为是童**盗窃了他的钱,遂将童**抓住。此时,童**上前帮童**挣脱张**的抓捕后,两人立即乘坐了另一辆反方向行驶的138路公交车。张**向正在附近巡逻的大亚湾公安局巡逻大队特警中队队员求助,最后在大亚湾区西区花城湾公交站牌处把刚下车的童**、童**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童**将盗窃得到的七喜牌手机丢弃于附近一车子底下,童**将放有盗窃的1000元人民币的钱包丢于地上。上述被盗物品已返还相应被害人。经物价鉴定,七喜牌H**型白色触屏手机价值人民币492元。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价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童**、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
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童**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童**盗窃了1000元后,已经将钱退还给被害人。建议判处拘役。
被告人童**辩称没有扒窃他人财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要求在那部被盗手机上要做指纹鉴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早上7时40分许,被告人童**在大亚湾区西区工商银行公交站搭乘向熊猫国际方向行驶的203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上盗窃了被害人李**一部七喜牌H**型白色触屏手机。在继续寻找扒窃目标的过程中,当天约8时许,被告人童**背着一个单肩包、被告人童**背着一个双肩书包在西区熊猫国际站同乘坐一辆138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往移民村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童**盗窃了被害人张**放于后裤袋内的1000元人民币。得手后,被告人童**在移民村公交站下车,童**也紧随下车。经车上乘客提醒,被害人张**发现1000元被盗后,立即下车追赶,并看到刚才在公交车上背单肩挎包的男子,遂将童**抓住。童**马上拨打童**的电话,童**立即赶来解围。两人乘坐了另一辆反方向行驶的138路公交车。被害人张**向正在附近巡逻的大亚湾公安局巡逻大队特警中队队员求助,最后在大亚湾区西区花城湾公交站牌处把刚下车的童**、童**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童**将盗窃得到的七喜牌手机丢弃于附近一车子底下,童**将放有盗窃的1000元人民币的钱包丢于地上,被盗手机和现金均被发现并追缴归案,现已分别发还给被害人。经物价鉴定,七喜牌H**型白色触屏手机价值人民币492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于被害人张**、李**的报案。
2、被害人张**的陈述:2013年1月26日早上8时许,我在响水河美岸栖庭附近站台坐了一辆138路公交车,快到移民村时有一个女人下车,我看到有座位就坐下了。过了几秒钟,后面有一个女人就拍我的肩膀,说我的裤包,我反应过来时就发现裤袋的1000元钱不见了,我就准备冲下车了,不过一想不知道是何人偷了我的钱,我就问那个女人那些人是什么时候下车的,她说是刚下去的。我问那些人长的什么样,不过她没记清楚,就说站在我旁边的。我回忆了一下,那时旁边站着一个单肩包的男子,感觉曾被一个包包碰过。后来我就下公交车了。我一下车就看到对面马路有一个单肩包的男子,我马上过去抓着他的手臂说把钱还给我。他说谁拿你的钱了,并且主动将口袋的钱包拿出来给我看,当时我看了一眼钱包,发现钱包只有一张100元,我一手抓着他的手臂,一手拍了他左边的口袋,知道他口袋装着的是手机,我准备用手去摸他右边口袋时,他一下就将我抓他的手拍开,我就用力抓住他的手臂,并且另一只手从口袋拿出手机拨打110,他也拿出手机拨了一个电话。过了一会,前面走的那两名男子跑了过来,其中一名男子对我说:“想干吗?”,我说:“他偷了1000元,将钱还给我。”被我抓着手臂的男子不承认偷钱,我说你不要走,我打110就知道你有没有偷钱。后面来过一麻脸的男子说:“你想死,是不是?”将我手拍开,接着就拉着被我抓住手臂的男子往前走,并且上了另外一辆138的公交车上,刚好一辆警车经过,我马上报警,警察就叫我上车,一直追到花城湾的车站,那辆公交车停下来,我在警车上看见那个单肩包的人,就马上下了警车,冲向那个单肩包的男子抓住他的衣领将他推到旁边的一辆小车旁边,当时单肩包的男子没有说话,旁边有一个路人就轻轻告诉我,这个男子丢了一部手机到小轿车底下。警车上的三名警员也过来,我看到对面威胁我的另外两名男子想跑,我就说还有两个人在对面。有两个警察跑过去追,一名警察控制被我抓住的男子。我就低下头去看小车的底下,发现有一部手机。刚才追出去的警察就抓着一个麻脸短发的男子回来,在警察带着那名男子上警车的过程中,我看见那名男子丢了一个钱包在路边,我就跑过去捡了回来交给警察。在警车上那个麻脸短发的男子曾主动说偷了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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