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惠湾法刑一初字第64号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惠湾法刑一初字第64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古**,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81082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捕前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某出租屋。无前科。
被告人邹**,曾用名邹**,男,1984年3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031984032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捕前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无前科。
被告人古**、邹**因贩卖毒品嫌疑,于2012年5月15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6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刑诉字(2012)第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古**、邹**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2年11月29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7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简化审理。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克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古**、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古**陆续在惠州市惠东县**酒店以每安(约27克)330元的价格向“阿白”(另案处理)购买“K粉”3安。之后,古**在大亚湾区澳头将上述毒品分六次(每次约20小包)交由被告人邹**出售。邹**则将从古**处取得的“K粉”以每小包50元的价格卖给林**等吸毒人员。每次出售完毕后,邹**获利200元。
2012年5月15日16时许,邹**在澳头街道**酒店一楼洗手间内出售“K粉”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K粉”13小包。经司法鉴定,缴获归案的“K粉”净重为10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2012年5月15日21时许,邹**按照民警要求与古**联络并现场指认古**,协助公安机关在大亚湾区**花园附近抓获古**。民警当场从古**身上缴获用于出售的可疑毒品4包(包括2大包和2小包)。经司法鉴定,缴获归案的2大包可疑毒品净重为303.8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2小包可疑毒品净重为0.9克,均检出氯胺酮及甲基苯丙胺成分。
此外,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古**的作案工具汽车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车牌号为粤BQ9**);扣押被告人邹**的人民币261元,作案工具诺基亚手机一部(灰色滑盖、型号E66)。
上述事实,两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黄**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移交物品清单、工商银行收据、抓获经过、户籍证明、两被告的电话通话记录、审讯及指认录象、刑事化验检查报告、证人林**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邹**协助抓捕古**的证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古**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邹**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邹**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古**,属于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5日到2019年11月14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5日到2015年11月14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汽车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车牌号为粤BQ9**)、 诺基亚手机一部(灰色滑盖、型号E66)、毒资人民币261元,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卓建新
审 判 员 刘丽强
审 判 员 房耀庆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