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思刑初字第96号(2)
2012年3月29日,二名被告人主动向思明刑侦大队投案。2013年12月27日,二名被告人所在康斯宝公司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91.95元,并取得了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苏某的供述反映:①厦门康斯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主要营业范围是广东康宝电器厦门总代理,负责在各大卖场销售广东康宝电器及售后服务;②其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管理及营运。售后服务部负责所售器具的安装与维修,由苏某本人及售后服务部经理陈某负责管理;③公司未申请燃气热水器的安装资质;④公司的安装维修工有时候通过网络招聘,大部分是安装师傅推荐的,公司有组织对他们的培训;⑤钟某系安装维修工,由林某乙介绍来,并由该人对钟进行简单培训,其并不知道钟某未从事过相关行业,也未加以核实;⑥经查询公司档案,2010年6月17日在厦门何厝社顶何社250号,钟某安装了一台烟道式燃气热水器。
2、被告人钟某的供述反映:①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是接煤气罐的,厂家是要求安装在通风的位置;②其系2010年6月1日由康斯宝公司售后部何经理招至公司从事热水器安装工作,此前其从未从事过该类工作,进入公司后也未进行相关培训;③“产品安装卡”上的“钟”系其所签,同时可以确认涉案热水器系其安装。
3、梁某的证言反映:2010年6月16日,与李某购买了康宝牌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型号为07B2-A,次日工人前来安装,装在卫生间里面,平时卫生间有通风。
4、李某的证言反映:案发当日早晨发现被害人黄某乙全身赤裸趴在卫生间地板上,已死亡;其未闻到液化气的味道;其从妻子及房东描述,液化气瓶阀门是关着的。
5、叶月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反映:被告人钟某系负责热水器安装的工作人员。案发当天其进入卫生间没有闻及液化气的味道,气瓶阀门是关闭的。安装热水器的位置是安装工决定的,其与家人不持异议,卫生间有通风,有气窗。
6、杨某甲的证言反映:叶月真检查过气瓶阀门及热水器,开关都关着,没有闻到液化气的味道。
7、柯某、黄光义、陈某、林某甲、林某乙、苏平乐的证言反映:①死者死亡前表现情况正常,不可能自杀;②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安装规范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厂家有组织培训;③涉案热水器系钟某安装。(应安装于室外,或不低于6㎡的卫生间,且有窗户,具备通风条件)
8、送货单、发票及其《接收证据清单》反映:证实涉案燃气热水器于2010年6月16日销售,2010年6月17日安装。
9、“烟道式燃气热水器说明书”及售后服务卡及其《接收证据清单》反映:证实“产品安装确认书(二)”明确“燃气热水器(平衡式燃气热水器除外)必须安装于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且应正确安装排烟管将废气排出室外,以防一氧化碳(CO)中毒。”“产品安装卡”中安装员签名一栏有“钟”字样。
10、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函件反映: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即《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据该标准附录A规定,燃具不允许安装在卧室、浴室等地。厦门康斯宝商贸有限公司未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
1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前言中提及:“7.3、8.3、8.4、8.5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推荐性标准:4.4.1燃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定;4.4.2燃具安装者、维修者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认定;4.4.3燃具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4.4安装者、维修者应对安装和维修的燃具质量负责。
强制性标准:8.4、8.5的内容体现,处理燃具事故,应按与燃具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事故做出四个技术鉴定证书,即燃具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燃具使用和维修、燃气供应质量、燃具质量。对燃具的检验,应按不同事故类型进行检测,其中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须检测燃具的气密性、火焰稳定性及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该标准“附录A”中体现“燃气不允许安装的地点”一栏对应的内容有“卧室、浴室、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和有腐蚀物质的房间”;又有“安装场地、排烟通风见GB50028及CJJ12的规定内容。
12、厦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鉴定信息》等反映:厦门康斯宝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苏某;公司股份由三名自然人持有。
13、《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2009-2010年度产品售后服务合同》、劳某、产品安装卡、产品安装确认书及其《接收证据清单》反映:以上证据由苏某提供,证实①厦门康斯宝商贸公司(乙方)与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甲方)于2009年、2010年分别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合同效力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中约定:乙方无安装资质或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甲方有关规定(包括产品说明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及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②钟某于2011年8月10日于厦门康斯宝商贸公司签订劳某,岗位为“安装、维修”;③安装地点“何厝顶何250”,用户“李先生”,安装员“钟某”,用户签名“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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