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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刑初字第178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思刑初字第178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某,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傅永涛、何宏财,福建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厦思检刑诉(201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及其辩护人傅永涛、何宏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31日至8月7日间,被告人谭某伙同汤某甲、王某、刘某等多人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五云自然村红旗水库山坳里生产假冒卷烟,被告人谭某负责班组的烟机操作。2012年8月7日,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冲击该窝点时,当场抓获王某、刘某等人,并缴获YJ14-22卷接机1台套、SHUANGXI烟支1152公斤、阿诗玛烟支32公斤、烟丝2072公斤、滤嘴棒20件、水松纸70盘及盘纸100盘。案发后,被告人谭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3年9月6日,被告人谭某到湖北省利川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年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为支持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出示了被告人的庭前供述、证人汤某甲、王某、刘某、蔡某甲、汤某乙、柳某、汤某丙、张某甲、蔡某乙、张某乙的证人证言、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第一分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确认书》、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第一分局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被告人户籍证明、侦查机关工作说明、诉讼文书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直接从那与生产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人民币567240.4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等规定,予以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谭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提出: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从轻处罚。2、根据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建议第二条的规定,被告人符合尚未销售的情况,属于犯罪未遂,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3、本案被告人作为一名工人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按照从犯进行处罚。4、按照2007年4月26日福建省公检法、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品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关于卷烟制假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环节主从犯的认定问题,被告人不属于拒不交代雇主真实情况的情形,因为被告人来到窝点的时间较短,且不是管理人员,且工资较低,地位也较低,因此被告人确实不知道雇主的真实情况,希望法院按从犯处罚。5、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6、被告人谭某生活情况确实困难,被告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希望法院对该份证明材料予以认定和考虑。7、本案被告人谭某的地位作用比王某、汤某甲低,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伙同汤某甲、王某、刘某(均已判决)等多人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五云自然村红旗水库山坳里生产假冒卷烟,被告人谭某负责班组的烟机操作。
2012年8月7日中午,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冲击该窝点时,当场抓获王某、刘某等人,并缴获YJ14-22卷接机1台套、SHUANGXI烟支1152公斤、阿诗玛烟支32公斤、烟丝2072公斤、滤嘴棒20件、水松纸70盘及盘纸100盘。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3年9月6日,被告人谭某到湖北省利川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年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鉴定,上述散装烟支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烟丝未发现霉变。上述除卷接机组外的烟草专卖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67240.4元。
以上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以下证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1、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第一分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以及《关于“2012.8.7”案件案值的初步认定》,证明现场缴获的涉案YJ14-22卷接机1台套、“SHUANGXI”烟支1152公斤、“阿诗玛”烟支32公斤、烟丝2072公斤、滤嘴棒20件、水松纸70盘及盘纸100盘。暂由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第一分局先行登记保存。
2、证人汤某甲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谭某负责开关机器生产假烟。
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谭某是假烟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员,该涉案窝点主要生产红双喜、阿诗玛和金典红双喜牌假烟,每天生产量约为4000斤。其中8月1日至8月7日间,生产了三天,总共约有12000斤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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